从历史经验来看,在大庆的情况下搞一个特赦,有利于让老百姓看到,这个国家还是有它的“仁政”。施“仁政”得“人心”嘛
残忍地杀害了8位被害人、连两岁婴儿都不放过的“湖北随州特大杀人案”罪犯熊振林,在一审被判死刑后,最近向法院提交申请称:“被告认为今年(2009年)为建国60周年,党和政府会不会大赦?请求给一次生的机会,感激不尽。”
特赦,通常是指国家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只赦免刑罚,不赦免罪行。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有赦免的法律制度。1970年代越战结束后,美国对战争期间的逃兵和逃避服兵役者实行大赦。
新中国也一度规定了“大赦制度”,1954年颁布的《宪法》规定了“大赦”和“特赦”,并将大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的决定权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不过,中国从未实行过“大赦”,并在现行宪法中取消了“大赦”制度。我国从1959年起共实行了7次特赦,特赦对象通常是国民党系统的战犯。最后一次是1975年。
该怎样看待目前民间和学界呼吁“特赦”的声音?国家会不会实行“特赦”?本刊专访了
受访人 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访问人 实习记者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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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提出这个建议?
高铭暄:1959年建国10周年就搞过特赦,效果不错。我们曾定下这个特赦制度,总不能长久地悬在那里。建国60周年是一个喜事,从历史经验来看,在大庆的情况下搞一个特赦,有利于让老百姓看到,这个国家还是有它的“仁政”。施“仁政”得“人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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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只在《宪法》中提到,是否有制定专门、具体规则的必要?
高铭暄:《刑法》当中也只是在累犯制度中提到(所谓累犯,是指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将来要不要制定关于特赦的法律规定,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我觉得),赦免制度本身不应该在《刑法》里做很具体的规定。
至于国家要进行特赦时,怎么个条令、怎么个实施,这应该是在特赦的决定里,做出比较细的规定。1959年实行特赦时就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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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有一些法律学者也在做酝酿?
高铭暄:我知道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里,就有一些教授在做研究。将来有研究成果时,会在有关报纸上公布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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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高铭暄:对。他们搞这些研究是有所考虑的,这是学者建议,最后实不实行,还是要由国家来决定。细则现在也有,比如湖南有个律师,叫杨金柱,就有许多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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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议,主要是为了迎合国庆的“和谐气氛”吗?
高铭暄:这是刑法上的一种制度,宪法有相关规定,也多年没实行了。而且特赦一般都是“大庆”时比较合适。我认为,这是推行特赦在时机上的一个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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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副院长
高铭暄:特赦里面也包括减刑啊。有一部分刑期比较长的,服了一定的刑,但还没达到可以完全释放的情况,那就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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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特赦的区别是?
高铭暄:减刑和特赦是两种制度。刑法里面规定的减刑是日常的工作,由监狱上报相关法院决定;特赦是国家行为,要不要颁布特赦令,那是国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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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质疑认为,释放服刑人员易引起社会动荡,反而导致不和谐。
高铭暄:见仁见智吧。放出去的犯人应该都是改恶从善、改造得比较好的,放出去后他肯定会感谢党和政府的。我们不是指现行犯,现行犯罪行严重的,该打击还要打击。
总体上说,大赦还是要体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这个建议有利有不利,但总体来说,更多的是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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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会不会给犯罪分子释放“错误的信号”?
高铭暄:这是宪法规定的一种制度,确定以后,在某种场合、某种条件下总是要实施的。我们国家有减刑,也有假释,那这是不是也给罪犯一种“信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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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引起社会争议,您预料到了吗?
高铭暄:我注意到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不支持的更多一些。1959年那些人特赦了以后,总的表现都还是不错的,并没有引起什么社会动荡。现在社会上有各种争议,也是一种担心,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