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出台统一行政程序法典并无明确时间表,但既然这届政府如此重视行政程序,那么在近两年内,应该能把这个问题解决。
—— 应松年
(南都记者 陈宝成 发自北京)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展开布局,其中程序建设成为最大看点。对此,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这意味着中国行政程序立法时机已经成熟,但何时出台统一行政程序法典则无明确时间表。
关于此次会议的背景,应松年介绍:“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出台,提出要在10年内建设法治政府;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奠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基础;当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后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奠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基础。”基于此,应松年认为,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是对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全面检查。
而据南方都市报记者统计,在国务院提出的6方面重点工作介绍的短短400多字中,“程序”一词被提到4次之多。对此,应松年认为,“这充分说明,程序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
应松年认为,如果说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是实质性问题,那么决策的过程则必须公开,必须要有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当完善的一套程序约束部委和地方政府:“公开之后公众可以参与监督,政府决策基本不会发生大问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意味着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将有程序可依;但行政程序不仅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也包括决策程序:尽管决策程序有时就是制定规范的程序,但有时也包括对当前经济政治社会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应松年认为,执法程序影响广泛。会议强调“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意味着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受到程序的制约。对政府来说,一方面更要加强对执法者的教育、引导、帮助,使之认识到其行为必须合法;另一方面,如果教育、引导、帮助不起作用,就要强调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制度来约束政府行为。
会议强调“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也有程序建设之意。最重要的监督就是公开,把政府做得不好的地方公开出来,让社会公众加以评判,问题往往容易迎刃而解。
会议要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应松年认为,依照法律制度,通过法定渠道,这样社会才能真正达到安定。“要加强行政调解,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应松年指出,现行复议体制需要做一些调整和完善,使得复议制度确实变成公正解决纠纷的制度,使之真正起作用。
应松年认为,从源头上说,“维稳”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政。政府依法行政了,社会矛盾就会减少。所以会议强调要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今年以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会议和这次的常务会议上两次谈到行政程序,这表明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应松年说,“希望这次会议之后,社会各界对行政程序能在思想认识上有更多的统一之处,认识到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依程序法来办事的重要性。”
“有没有可能在总理任期内,解决行政程序问题,出台行政程序法典?”面对南都记者的提问,应松年表示了同样的期待:“尽管出台统一行政程序法典并无明确时间表,但既然这届政府如此重视行政程序,那么在近两年内,应该能把这个问题解决:两年多时间,我看来得及。我们已经有了很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我们需要再努力!”
(来源:法治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