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教授访谈:让人们看得见正义
发布日期:2010-07-0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法学研究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研究者使用何种研究方法、是否具有适当的研究路径,正如“赋到沧桑句便工”中所言,要想“句工”关键在于“赋到沧桑”。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就是要博览群书,“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继续探索未知的领域;“行万里路”就是要走出书斋、走出“象牙塔”,进入社会,融入司法实践之中,掌握中国司法制度运行的实际状况,获取大量的第一手材料。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荣获“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9年长江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法律诉讼程序、司法制度。

  □法制日报记者陈虹伟

  近日,当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成为新一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唯一一名刑诉法学者时,中国刑诉法学界正为刑诉法的再次修改而喁喁前行。

  530,五部门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规定甫一出台,便迎来刑诉法学界的热议,一致认为此举乃我国刑诉制度的重要推进。作为刑诉法学界的重要学者,陈瑞华教授参与了两规定的讨论,其学术观点在其中亦有体现。

  在名家荟萃的刑事诉讼法学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以其学术创新和对司法改革的突出贡献,成为这个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新锐之一。

  34岁成为最年轻法学博导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只是陈瑞华厚厚的履历表上最新的一个头衔,在陈瑞华尚属“短暂”的学术生涯里,着实已取得了令人惊异的成绩。

  1985年,18岁的陈瑞华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从1985年到1995年,他一口气读完了本科、硕士博士。十年寒窗苦读,深厚的知识积累为他在日后成为法学领域的知名学者奠定了坚实基础。1995年他来到北京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两年后留校任教。

  2000年,33岁的陈瑞华被破格提升为教授,次年成为法学界最年轻的博士生导师。2002年,陈瑞华教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美国耶鲁大学;2004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什么是我的学术贡献?”陈瑞华一直在思索,“一个学者的真正价值应该在于提出了多少有生命力的法学思想、法学理论”。正是这种学术追求让陈瑞华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性理论成果。

  陈瑞华是国内第一位提出程序性制裁理论的学者。他通过对程序性违法治理方式的实证考察,提出了以“程序性违法”、“程序性制裁”、“程序性裁判”、“程序性上诉”和“程序性辩护”为中心的新程序理论,对刑事程序的可诉性以及程序法的实施方式问题作出了开拓性的探索,扩展了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版图。

  在刑事诉讼构造问题的研究方面,陈瑞华在法学界首次区分了刑事诉讼的“横向构造”与“纵向构造”,提出了“以裁判为中心”与“流水作业式”的纵向构造模式理论。尤其是对中国刑事诉讼构造的“流水作业模式”的概括和总结,在法学界得到了普遍接受,已成为分析相关问题的基本理论工具。

  在十多年的学术研究中,陈瑞华共出版学术专著13部,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根据统计,从1997年以来,其论文和专著引用率一直位居国内法学界前15位,在诉讼法学者中的学术引证数居于首位。

  从经验到理论的思路转变

  陈瑞华迅速成为象牙塔内的学术明星,但“书生意气”也成为他的另一个标签。前些年,就连司法界的最高层领导谈起陈瑞华都觉得他过于理想化。然而,他也在发生悄悄的转变。了解他的人都知道,经过多年的发展,陈瑞华经历了两个转变:从一个激进的改革鼓吹者转变成客观务实、思考解决现实问题的学者;从一个西方理论介绍者转变成从中国司法实践出发提出原创性理论的思想者。

  2009年,量刑程序改革研究成为陈瑞华的学术中心,但这一次,陈瑞华选择了走出书斋。整整一年,他也记不清自己跑了多少趟北京东城、山东日照、江苏邗江、上海长宁,四个地方法院被陈瑞华的课题组选为合作伙伴,进行理论加实践的制度探讨。

  这些密集的调研为的是从实践中探索量刑改革的制度设计。每一次他都坐在法庭下边旁听案件审理,从定罪和量刑的相对分离,到简易案件的直接进入量刑程序,每次改革都因为扎根于实践而对司法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通过对量刑程序在四个试点法院的试验,他提出了定罪、量刑程序彻底分离的改革主张,总结了量刑程序改革的三种模式,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量刑程序改革建议。此方案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陈瑞华也被邀请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改革方案的评估专家。

  2010528,山东推出了全国首个死刑案件辩护最低工作标准,时值赵作海案发生不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将为提高死刑案件的辩护质量发挥指引性作用。此前,陈瑞华率领课题组在山东、贵州、河南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分别为三地起草了死刑案件辩护最低工作标准。

  近些年来,通过开展试验的方式进行实证研究成为国内法学研究的前沿课题,陈瑞华是积极的组织者和实践者,并且取得了公认的成果。为了改变取保候审决定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问题,陈瑞华提出取保候审决定过程应当公开化,律师参与其中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并在山东省某基层检察院进行了为期一年的项目试验。

  做立法和司法改革的推动者

  从纯粹的理论研究到注重理论与经验、实践的结合,陈瑞华的学术之路随着年龄的增长愈发多元化,年富力强的陈瑞华还屡屡走出“象牙塔”,亲身投入司法改革和相关领域的立法活动。

  从2000年开始,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陈瑞华参与了其中很多重要的讨论。从2000年到2005年,他先后5次参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立法研讨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制度等重要问题发表意见,受到立法部门的重视。

  近日刚刚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陈瑞华参与了讨论,其学术观点在其中亦有体现。

  陈瑞华同时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陈瑞华就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审级制度、劳动教养问题、看守所的归属、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置等问题,提出了改革的新思路。

  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的修改国家赔偿法专家研讨会上,他提出应当重新设置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赔偿程序、赔偿范围、赔偿对象等,相关意见也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重视。在修改拘留所条例的专家研讨会上,陈瑞华从拘留所的属性、归属、功能设置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意见。

  立足中国的世界眼光

  陈瑞华对立法和司法改革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但是他对学术创新的追求一刻也没有停顿,他对国家法制发展的推动总是不遗余力,他对中国法学研究的地位在世界范围内的提升充满了期待。

  对于中国立法和司法改革,陈瑞华反思了“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他认为,今后的改革应当更多地关注中国的现实,关注中国的司法实践,总结自生自发的改革经验,抓住改革的灵感,最终上升为一般性的规范。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法律制度相对落后,“但是法制落后,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学研究也必然落后”,陈瑞华认为,法制与法学应该分开,在落后的法制现状中,我们能够发现更多的问题,会有更多进行理论创新的机会,所谓“国家不幸诗家幸”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陈瑞华认为,法学研究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研究者使用何种研究方法、是否具有适当的研究路径,正如“赋到沧桑句便工”中所言,要想“句工”关键在于“赋到沧桑”。如果中国的学者使用适当的研究方法,能够运用“世界的眼光”研究“中国的问题”,在与西方前沿的法学理论、学者的对话中提出新的理论和概念,我们的法学研究水平就能够得到迅速提升,甚至创造出影响世界的法学创新理论,作出中国法律学者的独特贡献。这是陈瑞华的理想,他对此充满期待。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是陈瑞华推崇的治学名言。他在自己的一部用非“学院式”语言表达思想的著作———《看得见的正义》中提出,“读万卷书”就是要博览群书,“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继续探索未知的领域;“行万里路”就是要走出书斋、走出“象牙塔”,进入社会,融入司法实践之中,掌握中国司法制度运行的实际状况,获取大量的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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