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同学们:
又是温暖迎新时。开学典礼的氛围,还有在座各位的心境,恰好用刘禹锡的诗句来表达:“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因为九月的校园总是充满了清晨的桃李芬芳。因为今天聚首法律殿堂的新生,除了法学本科、硕士、博士课程之外,还增加了两个过去没有的范畴,即三三制本硕连读法科特班和中国法硕士国际班。
在这里,我作为凯原法学院院长,向2010级的所有同学表示祝贺以及欢迎之意。从今以后,不分省籍国籍,你们都同属一个朝夕相处的集体户籍。从今以后,不分先生后生,我们将共度一段笔墨为伴的美好人生!
本校法学教育制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01年。那年的早春,光绪帝下诏变法;几乎同时,在上海交通大学的前身南洋公学设置培养政法人才特班的申请也获得批准。那年的酷夏,洋务派重臣李鸿章已经生命垂危,盛宣怀发出指示,强调特班办学的宗旨就是培养像李鸿章那样的国家栋梁之才,并延请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担任特班的班主任。被称为“民国法学第一人”的王宠惠,虽然并非特班学生,但他是在南洋公学的校园里接受北洋大学堂的法律专业文凭、是由南洋公学聘任为教师和选派到日本、美国留学的。
仅就法学教育国际化方面而言,南洋公学也曾经开风气之先。1897年,学校还处于草创阶段,就设置了全英语授课的法制课程。1898年建立书院,大规模翻译、编辑、出版国外有代表性的政法、经济等专业书籍。结果形成了各省开办现代学堂都从南洋公学全面采购教科书和参考书的局面,风云过处,模式成形。1902年,盛宣怀对法学著作的编译还提出了“审流派而定宗旨”的方针,并且强调“德、日的政体与中国相接近,又国力昌盛,所以其法律对于中国更为适宜,政治法律要向德、日学习”。这种学习在当时是必要的,也富有成效。
在上述意义上,我院传承的是作为法制现代化先驱的辉煌故事。
但是,受时局影响,南洋特班的尝试到1902年就嘎然中止了。在辛亥革命爆发之际,本校向工科转型,改名“南洋大学堂”。孙中山赴南京就任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前夕曾莅校演讲,鼓吹工业救国、交通兴国的思想,影响深远。到中国共产党在上海诞生的时候,本校改组为交通大学的工作也全部完成。从此上海交通大学以工科名世,在1930-1940年代被称作“东方MIT”,与政法毫无渊源。这种定位使得迄今一般人常常会置疑:“交大还有法学院吗?”实际上,直到2002年,也就是南洋特班解散整整百年之后,上海交通大学才正式成立法学院。
在这个意义上,我院是中国最年轻的法学教育机关之一,充满了奋发向上的春朝之气。
再过两年,我们将在徐汇校区的新法学楼里隆重举行建院十周年的庆典,在座的绝大多数人那时应该都在场。这意味着你们有机会在新旧两个校区的两幢法学楼里听课、 这也昭示了法学教育既要有法官的视角,也要有检察官和律师的视角。就是要通过证据科学、推理方法、解释技术以及论证修辞的研究、传授、操演,使职业法律家作出的每一项司法决定都要经得起来自法律、事实或者其他不同方面的挑战和推敲。这样的法学教育目标对我们的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社会更加复杂化、动态化,风险性也进一步增大,法律家越来越难以在抽象概念建构的象牙塔里进行咬文嚼字的演绎和权利计算,而必须面对千姿百态、千变万化的具体现象,必须把基于原则的普遍主义思维方式与基于现实的政策判断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意味着在法学教育的现场,不仅要注重形式理性,而且还要注重反思理性;不仅要注重制度的结构和功能,而且还要注重文本背后的各种涵意。
要达到这样的法学教育目标,不能仅仅依赖形形色色的硬性考核指标。对于一个处于赶超阶段的法学院,以基本的指标作为发展线索和评估标准当然很有必要,但这些毕竟只是手段。我们绝不能本末倒置,把手段当作目的。否则,我们就难以培养出真正的百鸟之王,更可能的倒是造就一群伊索寓言里所描述的那种“美丽的乌鸦”。即使能在形式上采取各种美丽的羽毛来装扮自己,但乌鸦毕竟还是乌鸦。我们需要的是造就一大批真善美的各类法律精英。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成为国家的中流砥柱。而这样的人才只能通过知识的薰陶、思想的风暴来培养。
为此我们需要营造一种自由的学风,一种潜心探求真知灼见的定力,一种百家争鸣的氛围。希望到2012年,在座的各位不仅成为美仑美奂的新法学大楼的第一批居民,而且还有机会亲炙一些学界大师、酿出一股浩然大气。希望到那时,希望在这样的氛围里,凯原法学院可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让社会正义的旗帜高高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