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研究也要继续紧跟时代主题,关注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加强民生的刑法保护研究、刑罚体系与结构改革研究、死刑制度改革研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研究、腐败犯罪的刑法对策研究。
刑法学的命运与刑法的命运紧密相连。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刑法的制定、修改与完善,我国刑法学以刑法理论体系构建、刑法基础观念更新以及刑法研究方法多元发展为己任,深入研究、合理借鉴、大胆创新,实现了刑法学研究由体系到内容、由观念到规范、由思路到方法的全面发展,积极地推动了我国刑法学科的完善、刑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刑事法治建设的进步。
可以说,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刑法学已经成为一门体系完善、结构合理、理念先进、功能完备的科学。不过,作为一门仍在不断发展的学科,我国刑法学在理念转变、水平提升、学科均衡发展、方法创新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第一,在研究理念上,仍一定程度地存在重刑法的社会保护而轻刑法的人权保障的倾向。受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研究者在刑法的立法完善方面有明显的过度犯罪化和重刑化倾向,过多地主张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加大刑法惩治力度,增设新罪名、扩张犯罪行为范围、提高法定刑幅度、增加新的附加刑等措施备受推崇。相反,轻刑化、非刑罚化、非犯罪化等方面的研究还相对薄弱。刑法谦抑观念在刑法学研究中的贯彻尚显不足。
第二,在研究水平上,重研究成果的数量,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研究。由于缺乏一套科学、完备的学术评价机制和学术创新性审查机制,和其他许多学科一样,刑法学的一些研究在研究对象、角度、方法和结论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雷同。这种重复研究不仅极大地浪费了研究的人力、物力,而且影响了我国刑法学研究水平的整体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刑法学科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繁荣。
第三,在学科发展上,重传统学科的研究而轻新兴学科的开拓,学科发展不平衡。作为我国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刑法学包含了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中国区际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事执行法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在整个学科快速发展的同时,刑法学的部分学科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发展滞后现象。这主要体现在:刑法的根基研究尚不深入,刑法基础哲学研究有待加强;刑法学的科际结合不足,刑法学与社会学、心理学、政策学等学科的结合研究还很有限;外向型刑法研究有所发展,但仍缺乏系统性研究,部分领域研究还有待深入等。
第四,在研究方法上,重刑法的思辨研究,研究方法的创新程度不够。受学科特点和习惯性思维的影响,我国刑法学研究主要采取的是规范分析研究,思辨研究方法在我国刑法学研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实证研究等方法在我国刑法学研究中的应用频率和范围仍然十分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可信度,也限制了我国刑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实践应用。
第五,在研究领域上,重刑法的学术研究,刑法学的教育教学研究常被忽视。虽然我国也有不少学者对刑法学的教育与教学有一定的研究,刑法学的教材改革与创新不断增强,刑法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完善,但总体上看,我国刑法学的教育、教学研究领域还存在许多不足。案例教学、诊所式法学教育等教学改革及其在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虽有所涉及,但应用的范围还十分有限,效果也不是十分明显。
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刑法学需要因应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刑法发展的国际趋势,转变观念,均衡发展,不断提升自己的学科地位和水平。与此同时,刑法学研究也要继续紧跟时代主题,关注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注重刑法基础理论创新,着力解决我国刑法学研究中面临的诸多重大问题。
(一)民生的刑法保护研究。保民生、促和谐是我国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保证和标志。但是,当前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疫情防控、环境保护等许多领域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多发,并日益成为全球性课题。为此,刑法学应当重点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及其刑法治理对策、传染病防治的刑法对策、群体性事件的刑法对策、现代交通安全的刑法对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民生问题的刑法保护研究。
(二)刑罚体系与结构改革研究。刑罚是我国刑法治理社会的主要手段。当前,我国刑法典在对犯罪的刑罚配置方面存在着诸如“生刑”过轻、死刑过重,附加刑种类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刑法学需要进一步关注刑罚体系与结构的完善问题,重点加强刑罚种类、刑罚结构调整、附加刑、劳动教养制度改革、非监禁刑、社区矫正等问题的研究,以有效地发挥刑罚治理社会的功能。
(三)死刑制度改革研究。废除死刑是当今世界发展的重要潮流之一。包括中国在内的保留死刑的国家都面临一个如何限制、减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的难题。当前,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出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和免除已满75周岁老年人的死刑,死刑改革在我国即将取得重大进展,而限制和逐步减少死刑目前也已经成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我国死刑制度面临着如何进一步进行有效改革的问题,为此刑法学需要继续加强对限制和逐步减少死刑的立法、死刑民意及其引导、死刑的司法适用标准及控制、死刑制度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等问题的研究,以更好、更快地促进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人道化和国际化发展。
(四)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研究。恐怖主义犯罪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我国刑法学界对恐怖主义犯罪已有一定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在当今国际恐怖主义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加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促进国际反恐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国需要重点研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合作、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及其完善以及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公约及其国内化等问题。
(五)腐败犯罪的刑法对策研究。2009年9月18日,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反腐将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需要完成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刑法学也需要继续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和刑法对策研究,重点加强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适用与完善、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犯罪的立法化、中国反腐刑事法治的国际化以及贪污贿赂犯罪的跨国追逃、追赃等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