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领域有若干重大课题需深入研究
发布日期:2011-01-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赵秉志

经过新中国60余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余年的开拓发展,我国刑法学成为我国法学领域最为繁荣发达的主要法学学科之一,从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刑事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站在历史与现实结合的立场观察,我认为,当今刑法学领域有若干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刑法基本理论研究要深化和开拓

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和刑法适用中的准则,是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它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现和谐社会之刑事法治的当然要求。现行刑法典对基本原则的确立并没有终结刑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和研究。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需要从两个方面深入开拓:一是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和要求;二是如何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更好地贯彻刑法基本原则,以此促进刑事法治的发展和提高。
社会危害性是刑法理论中的基本范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正是其对于犯罪行为性质的高度表征和概括,以及认定犯罪本质的特殊功能,使得社会危害性问题成为刑法理论中一个基础性课题。对于社会危害性的内涵、地位、功能以及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解释立场、犯罪构成理论等的关系进行系统的研究和阐释,有助于我们厘清刑法理论中的一些根本模糊点,促进刑事法治尤其是刑事司法的科学化,实现司法实践的统一与规范。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基本理论的基石与核心,犯罪构成亦是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唯一标准。可以说,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程度与价值选择,直接决定着刑法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的根本走向。从近年来的研究动向及发展需要看,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的研讨主要应当集中于犯罪构成模式的比较研究及我国的选择上,同时也应对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和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及其对刑法理论与实践的意义进行深入探讨。
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我国近年来确立的适应刑事法治理性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它将是我国刑法学研究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所应持续关注的课题。对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研究的重要内容,包括该项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基本内涵、基本要求及其对刑法立法、刑事司法的指导和制约等方面。

刑事立法研究要及时更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的修改和完善不可避免。在修改刑法的过程中,刑法修正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刑法立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并且进一步影响到刑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刑法修正模式的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刑法修正模式的研究应该关注如何处理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的关系,刑法修正主体权力和刑法修正范围的界定,以及如何贯彻刑法基本原则对刑法修正的要求等方面,以提高刑法基本规则和制度的协调发展与完善。
完备而科学的刑法体系有利于刑法目的的顺利实现和刑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并且对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刑法编纂、刑法学研究规划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完备而协调的刑法体系,为现代各国刑法立法所关注和重视。对于刑法体系的调整和完善,需要从刑法总则和分则方面进行全面把握。就前者而言,主要涉及某些章节的增设、一些条款所处章、节位置的整合以及相关内容的充实;对于后者,主要是斟酌增设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危害行为类型,以及适当调整部分章节的逻辑顺序和合并相关类罪。
刑罚制度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的重要问题。当代法治发展水平的提高,集中反映到刑法制度中,就是刑罚制度的更新和变革。因此,在当今我国法治文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吸收现代刑事法律科学的理论成果,对我国刑罚制度进行系统改革和完善可谓刻不容缓、意义重大。刑罚体系与结构的改革研究主要涉及:死刑的立法严格限制与逐步废止;自由刑的调整与完善;资格刑的充实与完善;各刑种之间的组合及整体刑罚体系的调整;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如何合理地强化对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的刑事惩治,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而强化民生的刑法保护之研究至关重要,这也是当前我国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刑法学研究对强化民生保护的关注,首要任务即在于合理确定行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界限,采取适度的犯罪化策略,对于行为的现实危害性、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状况和我国法律制度的配套情况进行审慎、客观的评估,有选择地犯罪化;其次,还应具体研究适当增补相关罪名,设立合理的法定刑等,强化对人民群众的刑法保护。

刑事司法研究要抓热点和重点问题

量刑规范化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其事关我国刑事法治的公正和科学,与刑事法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关联。量刑规范化研究的重点涉及量刑的标准、规则和各类、各种量刑情节的探讨。
从法治层面上看,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涉及立法改革和司法改革两个方面,相比较而言,死刑的司法改革更为关键而应成为关注的重点。死刑制度的司法改革应当着眼于四个方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死刑限制的关系;死刑适用标准与死刑限制的关系;合理运用死缓制度与死刑限制;司法人员观念转变与死刑限制。
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着性质定位模糊、收容对象宽泛、内容过于严厉、审批程序不严、当事人缺乏必要的司法救济、期限过长等弊端。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研究应当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现代法制框架下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弊端;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模式和途径。
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进步,应当放眼世界,以开阔的视野科学地吸纳人类社会先进的法治理念和原则,积极吸收相关的国际规则和国外先进经验。从我国目前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情况来看,两个方面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一是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包括完善反恐怖主义的国内立法,增强相关规范的可操作性,以及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二是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的研究,包括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文件、途径,建立有效的犯罪惩治预警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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