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读本和阅读模式的改变
发布日期:2011-03-01 来源:中欧法学院网站  作者:方流芳

二十一世纪的信息自由超出了我们以前可以想象的极限。在短短二、三十年,我们可读取信息的数量和读取的便捷程度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一个心怀求知愿望的人来说,这是最为令人振奋的时代。

文字、图形和载体的结合造就了可读取信息。从泥印、甲骨文、青铜铭文、石刻、竹简、帛书到雕版印刷,这一文明之路在中国漫长而曲折。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有形文本负载的信息是有限的,它们的保存和传播很容易遭到破坏——战争、风化、霉变、水火灾害、保管失当、历代皇帝的焚书、禁书和文字狱。皇帝试图垄断有形文本的伟业有时比焚书、禁书为害更甚。1773年,乾隆皇帝征集天下图书,把它们集中到北京,雇佣3800多名文人日夜抄写,耗费10年时间,复制成七套《四库全书》。从民间征集的图书和雕版,凡不容于大清者,全数被毁,再加上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丢失和损坏,无数民间征书就此消失。作为人工抄写的复制品,《四库全书》充斥誊写错误、遗漏和删改,抄本在多大程度上与原本保持一致,实属疑问。七套《四库全书》或毁于战乱,或束之高阁。可以大胆假设:在成书之后、数据光盘问世之前,读者浏览过的《四库全书》,相加累叠,也不会有一整套。这就是说,如果把七套《四库全书》想象成一本书,那么,在长达200多年的时间里,它的全部读者的阅读量相加,也没有能完成一次全书阅读。所以,《四库全书》真实的作用是把民间书籍和它们的读者隔离开来——使书籍成为没有读者的藏品。

在公共图书馆问世之前,书籍是官方和有钱人垄断的,有书的人未必读书,读书的人未必买得起或者借得到书。公共图书馆是一次伟大的知识开放。但是,如何有效利用公共图书馆,如何让那些需要阅读的人能最便利地接近书籍,这是始终无法解决的难题。图书采购、分类、登记、制作卡片、上架流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图书是按照读者难以理解的方法进行分类的,以中文图书为例,有“人大法”、“国图法”、“科图法”、“资料法”等等。翻查按照分类法制作的卡片盒、填写索书单、委托管理员找书,并不是一种享受。为应对使用公共图书馆的不便,学者往往不惜代价增加私人藏书,但是,再用心、再有势力,私人藏书也难以超过一套《四库全书》。如今,每个中国人大概都买得起一张《四库全书》的数据光盘!恰是数据化为普通中国人打开了中文古籍的大门,大多珍本、善本、秘本如今都成为普及读本。

民国之前,在官方和私人藏书中,法律图书为数甚微。这和法律职业的合法性有关。在传统中国,民间“包揽词讼”是违法犯罪,知识传授就靠几套“讼师秘本”在那些铤而走险的业内人之间秘密流传;“刑名幕友”是边缘化的官方职业,只有几套“佐治药言”之类的经验之谈。在“讼师秘本”和“佐治药言”时代,个人大脑足以担当法学文献数据库和搜索引擎。在我读研究生的时代,法学读物主要是“统编教材”、前苏联和东欧法学著作的中文译本、“内部印行”的台湾法学教科书和各种各样的法规汇编。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开始了法律电子数据库的建设,最早是国家信息中心的“法律数据库”光盘,2000年版本是4000多元一套。借助“法律数据库”,我第一次尝试对中国法律进行全文关键词检索,瞬间完成在以前看来是繁复无比的工作,这种感觉实在非常奇妙。今天,登陆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的网站,可以进入ChinalawinfoWestLaw, Lexis, Heinonline等等法律数据库,而借助搜索引擎可以完成检索也更加精细了。搜索引擎的构想正是来自一个古老的技术——西文书籍的书后索引。书后索引让读者可以快速查找书中的某一名称、词汇和主题显现在哪一页或者哪几页。书后索引采用的基本技术是:列出名目(index heading)和寻找名目在文本中的位置(associate locator)。实际上是由索引编辑(indexer)在充当搜索引擎,并且把搜索结果显示在书后。在书后索引中,一个概念可以有一个或者多个名目。如果我们把书后索引的一个名目比喻为一个“入口”的话,在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一书,就有四个名目与汉德公式(Hand formula)有关,他们分别是:“cost-benefit analysis”、“tort law”、“Hand”、“Hand formula”,读者选择任何一个入口,都可以在书中找到与汉德公式有关的全部论述。当古老的检索技术演变成数据化的搜索引擎技术之后,奇迹就发生了:人们可以从成千上万的法律、判决和法学论文中找到仅仅和自己当下关注的问题相关的资料!

作者用文字表达思想,而阅读不是被动接受,而是综合了读者自身的理解、欣赏和批判,因此,阅读是一种思想交流,而读者和作者的互动能使交流更为生动。在互联网时代,文字作品的“发表”与其经典形式已有实质差别,例如:“发表”不必有纸质文本;作品能在它出版之后自动扩张——读者的回馈与作品融为一体,导致作品内存不断增加;一份文本可以在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的读者——读者和作者之间的交流可能成为常态。我们可以把发表在互联网上的电子文本和“万言书”、“大字报”这两种传统的中文文本进行比较,进一步展现“发表”的变异。“万言书”作者通常是这样一些人:他们有知识、见解和胆略;他们心中的目标读者只有一个人;为了使文本抵达那位唯一读者,他们不惜用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冒险。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万言书”并不能抵达作者心目中的唯一读者,即使抵达唯一读者,他也未必会用心去读“万言书”;即使读了“万言书”,读者和作者之间也未必会有“风云际会”的交流,因此,就文字作品可能引发的交流而言,“万言书”绝对属于得不偿失的冒险。与“万言书”相比,“大字报”进入读者视野的可能性增加了,大字报的读者群扩大了。但是,张贴一张大字报,需经构思、拟稿、准备纸张、毛笔、墨水、挥毫抄写、调制浆糊和张贴等工序,作者可能因为偶然原因而在任何一个环节放弃,例如:毛笔字写得不顺,月底没有粮票去买面粉调制浆糊,没有借到扶梯而无法将大字报张贴到所需高度。在克服种种困难,把大字报贴上墙之后,一张大字报能获得多少读者,又和张贴的地点和保留的时间密切相关,因此,大字报也不是能够有效抵达读者的文字作品。与“万言书”、“大字报”相比,如今,通过互联网,一份电子文本可以在瞬间同时抵达无数读者,每个读者都可能通过反馈而扩张文本,阅读带动着名副其实的交流。

图文数据化、数据库、搜索引擎和互联网把信息生产、储存和读取的自由推向了顶点。就接近信息的技能、经济能力和获取信息的便捷程度而言,人和人之间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小。在日新月异的电子化技术面前,信息垄断和遏制信息似乎已经变成了不自量力的无谓之举。对那些好奇心永不衰竭的人来说,对那些有心创作文本并努力为文本找到最大读者群的作者来说,对那些学而致用的专业人员来说,这确实是一个最有希望产生辉煌成就的时代。但是,这又是一个很难掩盖无知或者原谅无知的时代。

2011219,在《律师文摘》主办“律师与读书”座谈会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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