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分配问题的经济法规制
发布日期:2011-08-31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张守文
 分配关乎国计与民生,直接影响政治安定、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纵观中外历史上的“治乱循环”、制度变迁,往往皆因“分配问题”而起,因此,对分配问题必须高度关注并予以有效解决。
  我国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始终贯穿着分配调整的主线。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现实需求,是中国进行改革开放的直接动因;而持续解决分配问题,则是改革开放的全程使命。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分配差距过大、分配不公、分配失衡等分配问题也日益凸显,已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要绕过“中等收入陷阱”,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就需要依法规范分配活动,保障分配秩序。

经济法规制不可或缺
  分配问题的解决,需要宪法以及行政法、民商法、社会法等各类法律综合、多元的调整。其中,经济法具有特殊功用。经济法作为现代法、政策法、分配法、调制法,是治国之法和促进发展之法。
  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财税法涉及国家与国民之间,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收入或财富分配;金融法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无论是货币发行、利率调整、证券发行等,都与分配直接或间接相关;计划法则涉及投资、价格、产业等多个领域的分配,以及整体上的国民财富分配。
  在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中,反垄断法通过对垄断结构、垄断行为的规制,有助于保障财富公平分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则通过价格规制等,来保障财富的公平分配;此外,新兴的“特别市场规制法”,通过对金融、电力、房地产、石油等领域的特别监管,同样有助于促进和保障财富的公平分配。
  经济法的重要调整目标,是不断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从而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公平分配是市场失灵的重要领域,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法等新兴法律加以规制。
  从稳定增长目标看,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都与分配相关,只有解决好分配问题,才能实现稳定增长。从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看,只有解决好分配问题,才可能保障基本人权。只有实现上述目标,才能最终地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目标。
  解决分配问题,需要一系列法律化的经济手段,而经济法具有非常丰富且有效的影响分配的手段。例如:财政手段,包括转移支付手段、政府采购手段、国债调控手段等;税收手段,包括税收优惠措施、税收重课措施、税率与税目调整等;金融手段,包括货币发行、贷款发放、利率调整、汇率调整、证券发行等;计划手段,包括投资计划、价格调控、产业调整等;市场规制手段,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价格规制、交易限制,以及特别市场监管等。
  上述各个方面,使分配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经济法的调整或规制,并且经济法在解决分配问题方面会起重要作用。由此可见,经济法同样是加强和优化社会管理的重要法律,应予高度重视。

社会分配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突出存在的分配问题主要有三类,即分配结构失衡、分配差距过大以及分配不公。
  分配结构失衡体现在主体结构、城乡结构,以及行业结构、地区结构等多个方面。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以及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低收入者之间,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由于主体、时空等多种差异,我国基尼系数持续走高,分配差距过大,已严重影响内需,为此,国家确立了“调低、扩中、限高”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框架,需要通过大量配套制度的有效实施来落实。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量等质的劳动不能得到相同的报酬,就会产生分配不公。为此,必须强调尊重劳动、公平分配、各得其所。
  上述各类分配问题的法律成因,主要是收益分配权配置的不合理。收益分配权直接影响各类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它关系到个人的基本人权、企业的持续经营,关系到第三部门在非营利状态下的组织存续,以及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国民基于劳动力产权以及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利,国家基于征税权、收费权、所有权等各种权力和权利,依法享有收益分配权。但各类收益分配权并非同质,在配置上具有“非均衡性”,从而导致分配差异,为此,必须改变收益分配权的不合理配置。其中,宪法、民商法等传统法对于解决初次分配的功用更为突出,而经济法、社会法等现代法对于解决再分配领域问题的作用更为巨大。

解决分配问题的路径探索
  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的分配问题,需要全面加强经济法规制。限于篇幅,下面以财税法规制为例来简要说明。
  在财税法规制方面,针对分配结构失衡问题,可以通过加大财政补贴、社会保障方面的数额,使居民收入得到提升,真正做到“用之于民”;通过各类税法制度的调整,解决各类不合理的重复征税、过度征收问题,规范各类非税收入,降低居民的税负水平,真正做到“多予少取”;通过完善各类涉及劳动报酬的财税法制度,解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占比偏低的问题。
  针对居民分配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的问题,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补瘦”,同时,又需要通过税收制度来“抽肥”,这对于防止和缓解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有一定助益。同时,还要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规制,加强财税法立法和公平执法,提高法律的遵从度,不断推进分配公平。
  分配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经济法规制虽然非常重要,但仍有其局限。要更好地解决分配问题,必须系统地考虑各类法律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协调性,全面提升法律调整的科学性和法治化水平,从而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重视分配问题的经济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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