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立法重点,是通过与时俱进地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切实体现坚持法治、保障人权、规范权力、维护司法公正的原则,有效解决刑讯逼供、自证其罪、冤假错案、诉讼难、执行难等司法领域的“老大难”问题,通过民主科学立法程序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将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之光更加细致有效地普照到每一个公民。
2012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任务的第五个年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阶段性任务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今年还将召开党的十八大,迎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政治条件下,2012年我国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总体上将呈现出平稳发展的特点。
2012年,我国各项工作的关键词是一个“稳”字:经济建设方面,“稳中求进”——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政治建设方面,“稳定压倒一切”——发展人民民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持国家和社会稳定;社会建设方面,“稳定是硬任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文化建设方面,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2012年,我国在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方面仍然可以而且应当有所作为。
一是以调研起草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切实从体制、程序和机制上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民主机制和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加强以实现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效监督、保障人权、和谐有序、公平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建设,根据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中等发达国家的战略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科学制定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是以隆重纪念1982年宪法颁行30周年为契机,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政理念,将每年“12·4”法制宣传日改为“国家宪法日”。进一步加强党对遵守实施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的领导,全面推进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以依宪治国带动依法治国,以依宪执政带动依法执政,努力健全并不断完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和合宪性审查机制。根据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改革发展建设的新情势、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经验,适时启动对现行宪法进行必要修改的理论研究和相关准备。
三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后,从立、改、废等多方面不断完善这个法律体系。2012年的立法重点,是通过与时俱进地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切实体现坚持法治、保障人权、规范权力、维护司法公正的原则,有效解决刑讯逼供、自证其罪、冤假错案、诉讼难、执行难等司法领域的“老大难”问题,通过民主科学立法程序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将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之光更加细致有效地普照到每一个公民。
四是以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契机,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的角色关系,把社会的归还社会、市场的归还市场、公民的归还公民、地方的归还地方、权力机关的归还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归还司法机关,使社会主义法治与一个廉洁、高效、为民、有限、有为的政府体制和行政权力紧密结合,用法律和制度巩固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果,确认和保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权力的正当性,通过“良法善治”防杜行政体制改革倒退以及滥用行政权力的举措合法化。
五是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为契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推进法学研究,发展文化法制事业,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现代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政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六是切实加强和保障法律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法治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归依。应当始终不渝地把分配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系社会秩序、解决社会矛盾、调处社会纠纷等活动,全面充分地纳入法治范畴,以法律规范作为是非曲直、公平正义的主要圭臬,以法治作为管理社会、实现稳定有序的基本方式,彻底改革信访制度,抛弃各种人治调处矛盾纠纷的做法,从制度、法律和政策上根本预防和解决“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以及“信权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等问题,从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上切实保障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七是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契机,从执政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生死存亡的高度,立足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角度,认真反思和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反腐倡廉的理念、体制和机制问题,承认“人性恶”的政治哲学假定,重构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民主法治制约权力的闭环监督系统,从法律制度上切实解决对“一把手”和“监督者”的有效监督问题,以标本兼治的反腐倡廉实效取信于民。
八是把握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自下而上推进的特点,充分发挥各个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思路,继续深入探索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在地方和区域层面的具体实践形式。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主要载体的依法治国“广东模式”和“河南模式”,将在经验总结和实践比较中得以完善;以追求和保障共同富裕为目标的重庆“民主法治建设十五条”,将创新地方民主发展与法治建设相结合,探索“重庆模式”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实践路径;各有千秋的“法治广东”、“法治湖南”、“法治江苏”、“法治浙江”、“法治山东”等地方和区域法治建设,以及各种大同小异的“法治指数”的改革探索,将极大地丰富和发展我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实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从而为国家层面的法治全面发展和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奠定社会基础、积累重要经验。
总之,在国际经济、政治、军事充满危机和变数,国内改革发展面临深刻挑战和巨大机遇的形势下,2012年仍将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平稳发展、继续推进的一年,是充满希望、值得期待的一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