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文化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发布日期:2012-03-19 来源:《求是》2012年第5期  作者:周叶中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加快文化立法,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加快文化立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立法是国家通过立法方式管理文化领域的事务,制定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的活动。加强文化立法,是依法调整文化领域各种社会关系,引导、规范和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必然要求。

  加快文化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制定了一定数量的有关文化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各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也要看到,我国在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与文化体制改革深化和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还不完全适应。加强文化立法,既是依法管理文化事务、规范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加快文化立法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良好的文化体制应当是通过健全的文化立法构筑起来的制度体系。文化立法不仅有助于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文化事业制度与文化产业制度,促进科学、合理的文化市场格局的形成,引导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而且有助于建立和形成科学的文化市场监管制度和管理方式,协调各文化主体间的行为关系,从而引导、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全面发展。

  加快文化立法是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加强文化立法,是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能够为促进社会各文化主体文化自觉意识的培育和文化规范素养的提升,形成一种法律导向和法律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能够为保护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促进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国外优秀文化成果交流互动,有力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进而提升我们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加快文化立法是推进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快文化立法,有助于规范文化领域公权力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明确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内容,规定公民文化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国家机关在公民文化权利保护方面的职责,以及履行职责的程序等,使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维护文化秩序,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强化对文化市场的规制和引导,加强对公民文化行为的规范与引导,加强对公民间文化利益的协调,为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平台。

  加快文化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政治领域都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法律制度,社会领域立法也日渐发展。经济立法、政治立法、社会立法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加强文化立法,使经济立法、政治立法、文化立法、社会立法全面协调发展,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加快文化领域立法的基本思路与立法框架

  在总体思路上,加快文化立法要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适应、与党的文化方针政策相适应,并与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相衔接。就我国文化发展的需要来说,文化立法在框架结构上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文化基础立法。文化基础立法是制定文化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立法的基本原则、文化组织设置、文化行为规制、文化权利保护等法律规范的活动。文化基础立法有助于文化领域法律的协调和统一。文化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从传统报刊到电子媒介,从媒体到文物保护,从有形物到无形物等,其调整的方式、原则、标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基于文化领域法律规范的丰富性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制定文化基础法宜粗不宜细,但需要明确规定文化领域基本的运行原则和规则,统一规范文化领域的各种法律规定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

  文化事业立法。文化事业立法是制定调整文化事业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促进文化事业组织发展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我国文化事业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是: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事业的发展要服从和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不断完善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现阶段,应加快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设施法、博物馆法等法律法规。

  文化产业立法。文化产业立法是制定调整文化产业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活动。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文化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相当的比重。现阶段,我国应在注重文化立法社会效益的同时,注重文化立法的经济效益,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全面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目前,应加快制定文化产业振兴法、演出法、电影法、广播电视法、文化市场管理法、文化企业法、旅游法、互联网法等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推进我国现代文化产业制度的形成。

  文化权利立法。文化权利立法是制定有关公民、特定公民群体文化权利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活动。文化立法应侧重于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合理界定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和管理权限。如果说文化事业立法、文化产业立法是以组织为基本主体,那么文化权利立法则是以公民个体或公民群体为基本主体,其主要强调对公民重要的文化权利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我国当前需要抓紧制定的文化权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应包括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法、文艺创作权利保障法等。

  文化立法的法律框架必须依托相应的制度才能得以落实。当前亟待建立和完善三大制度:文化管理领域的行政协商制度、新兴网络文化领域的规范性引导性制度、文化激励制度。

  (作者: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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