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发布日期:2012-04-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徐显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各种权利的实现,尤其是保证了人民决定国家大事和决定国家机构领导人两项重要权利的实现。早在2000多年前,先哲亚里士多德就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权是一个人组成的,它就是专制政体,如果是由少数人组成的,它就是贵族政体,如果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它就是民主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石,它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将人民组织到国家政权之中,进而使人民从形式到内容都成为国家的主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既可以说它是主权在民原则的制度载体,又可以说它是列宁在论民主时反复强调的国家制度,还可以说它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探索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体形式,因为它的本质就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从20世纪50年代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社会主义改造———这三大改造奠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到20世纪70年代初四个现代化目标的确立———这个目标坚定了全体中国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到至今我们仍然坚持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路线———它的成果使人们既看到也体验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再到现在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50年间,我国所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无一不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定纲领、定目标、定国策,然后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动员全国各方面的力量,而以最高的效率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表现出的动员、整合各方力量做大事的优越性是世界其他任何国家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再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形成产生与被产生、议决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三种基本关系,这三种关系表明我们所有国家机关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分工关系,不是相互制约关系而是共同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制约的关系,不是各自为政的并列关系,而是向人民共同负责的关系。概而言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共同向宪法和人民负责的政权运转模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具特色的地方,同时也是它的最显著的效率特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统一的标志是国家主权的统一。在我国,人民享有包括主权在内的一切权力,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所以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统一的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民族选出的代表组成,法律上保证每个民族都有代表参与国家政权,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所在。稳定是一种秩序化了的社会状态,法治是最有效的设定和保持这种状态的方法,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而使社会得以稳定和发展,进而达到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和保持执政地位的根本途径。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党的决策和决策贯彻执行的统一,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唯一的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党对国家机构的组织领导,法定的程序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或决定程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对国家的政治、思想的组织领导,是我党逐步探索的行之有效的执政方式。“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二者本质的一致性,决定了我党只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领导权和巩固执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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