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在中国
发布日期:2012-06-17 来源:法制网  作者:林来梵

524,法学院在沙河校区学院七号楼115教室举办“携手清华名师,感受宪法魅力——宪法学在中国”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担当主讲,蒋劲松教授、刘双舟教授、白斌博士出席了讲座。林教授深入浅出的讲解、幽默风趣的语风使观众席上时时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宪法学在中国”,林来梵教授从宪法学在中国的时代处境、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林来梵教授认为,当今的中国宪法学,用一个生动的比喻来说,便是“绿原上啃枯草的动物”,相当于法律学科的其他分支来讲,学者研究宪法学的热情较少。当代的宪法学已经成为社会上多样性的负面情绪的发泄对象,即便是宪法学者也多有揶揄。同时,宪法学还是一门容易使人暴露出肤浅的学问,因为研究宪法学需要极为广泛的涉猎和长时间的专业训练,而当今中国具备这样资质的人并不是很多。然而,尽管处境有些尴尬,宪法学却也是一门蕴含了各种契机的学科。近年来,民法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各个学科已经开始并越来越关注宪法学的研究和发展趋势了。困难与希望并存,正是中国宪法学的时代处境。

关于中国宪法学的研究现状,林来梵教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首先,他认为,目前对宪法学的研究面临着多重纠结的矛盾,这包括文本与现实间的矛盾、显性规范与隐性规范间的矛盾、一般宪法原理与本土特殊国情间的矛盾、部分知识精英的宪政理想与大众宪法意识间的矛盾。其次,他指出国内存在着诸多宪法学的研究流派,而这些流派有着进一步分化的趋势。根据洛克林式的整理,有学者将宪法学研究者分为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两大流派。规范主义主张用公法控制公共权力,又可分为保守规范主义、新保守规范主义和自由规范主义三派。功能主义则重点研究公共权力如何运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可分为宪法社会学、宪法事例研究和实验主义的制度观三派。林教授认为,我国传统的具有科学性、解说性和政治性的政治教育宪法学已经发生了分化,形成了侧重科学性的宪法社会科学、侧重解说性的规范主义宪法学和侧重政治性的政治哲学式的宪法学。再次,林教授指出中国宪法学的研究已经逐步实现了“四化”,即研究路径的多元化、概念表述的去政治话语化、问题意识的中国化和研究主题的具体化。最后,林教授也提醒大家注意宪法学界存在的四大问题:规范准据的虚无主义、规范原理的“次殖民地”主义、研究问题的极端实用主义和实践前景的悲观主义。

在对宪法学这一时代课题的展望中,林教授说道,社会转型期的时代课题应当有各方面的承担者。因为法学研究的社会功能是有限的,将希望全部寄托在宪法学和宪法学者身上是不实际的。中国宪法学将走向必然的多元化。目前最大的研究课题,从理论上看,是在规范原理上建构体系化的中国宪法学,从实际上看,是在中国公法领域中确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宪法规范。要解决宪法学存在的四大问题,应当适当返回中国宪法的规范,妥切处理借鉴与本土化的关系,加强基础理论的研究,努力推动宪法的活性化。

介绍完上述内容后,林教授又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解开了同学们在宪法学习中形成的困惑,使得讲座圆满结束。

本次学术讲座使同学们增进了对宪法学的了解,从而对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情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解开了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困惑,有利于增强同学们学习宪法学的兴趣、促进同学们对宪法学的学习。

宪法学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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