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典翻译:历史、意义与功能
发布日期:2012-10-2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孙谦、韩大元

编者按为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完整地展现世界各国的宪法文本,弘扬宪法文化,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编译了《世界各国宪法》,收录了193个联合国成员国宪法文本。本文是主编孙谦、韩大元教授为《世界各国宪法》撰写的序言,特此刊登,以飨读者。

在中国历史上,宪法典翻译是与宪法文化和宪法学共同发展起来的,并对宪法文化与宪法学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一、宪法典翻译的历史概况

在百余年的中国宪法(学)发展历程中,官方或者学者曾翻译出版过若干外国宪法典。这些宪法典对法制发展,尤其是宪法(学)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官方的宪法典翻译

自1901年清廷宣布实行新政以后,政治改革特别是仿行宪政,成为清末的头等大事。1905年11月25日(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颁布上谕,设立“考察政治馆”,1906年考察政治大臣归来后,将数百种外国政治书籍交给考察政治馆,由其编译整理,官方对宪法典的翻译由此发轫。1907年8月13日(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五日),为了适应预备立宪的需要,清廷决定将“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专门从事宪政研究。该机构一直工作到1911年6月23日才被裁撤,并入内阁。1913年以来,宪法典的翻译与编辑成为宪政建设与宪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色,为当时的研究提供了文本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不同时期宪法学发展需要,重视外国宪法典的翻译与研究工作。在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组不仅翻译了苏联宪法,而且还搜集翻译了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典。宪法起草委员会编辑的《世界各国宪法资料集》、《民主主义国家宪法选辑》等参考书对了解当时代表性国家的宪法,正确把握1954年宪法的历史定位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当时翻译出版外国宪法典有助于比较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度,为完善本国宪法典和宪法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民间的宪法典翻译

民间翻译宪法典的工作大致开始于戊戌变法之后。1901年,近代日文翻译家沈纮翻译了伊藤博文的《日本宪法义解》,开启了民间翻译宪法典之风。新中国成立后,民间的宪法典翻译工作向精细化、全面化发展。1964年,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法律出版社编辑出版了《世界各国宪法汇编》(第一辑)。1981年,为配合1982年宪法的修改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辑出版了《宪法分解资料》,把主要国家宪法文本进行翻译后,按照主题类型化并加以归类,以便于读者查阅。1997年,姜士林等主编的《世界宪法大全》在青岛出版社出版。现在出版的这部《世界各国宪法》,将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宪法文本悉数译为中文,是迄今为止内容比较全面、系统的宪法文本集。

二、宪法典翻译的价值与功能

翻译宪法文本、研究宪法文本,对于中国的宪政建设和宪法学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今年是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回顾1982年宪法实施30年的贡献、成就与经验,对于我们思考未来中国宪法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回顾30年宪法的实施,我们要更加珍惜宪法实施的成就,更加重视宪法文本,用历史和客观的立场评价1982年宪法。在纪念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翻译出版《世界各国宪法》不仅具有纪念意义,对宪法发展与宪法学研究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挖掘宪法典的文化与价值

从清末立宪算起,中国宪法学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其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君主制与共和制、总统制与议会制、集权制与分权制等不同的宪法体制粉墨登场,促生了不同的宪法文本,这些文本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宪法典,反映了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同国家的文化与传统。翻译和整理宪法文本,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客观而扎实的基础,便于读者了解世界各国宪法制度和文化的多样性,准确把握宪法的历史背景。

宪法文本是特定历史与文化的产物,对宪法制度的了解和宪法学的研究应当以文本作为基本出发点。在特定历史阶段产生并施行的宪法,实际上是宪法制度、思想、学说以及社会主体的宪法意识等综合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不同要素之间既相互影响,又相互推动,形成了宪法文本的多样性。

总之,宪法文化是一种综合的现象,体现在文本中的历史、文化、社会等因素也是综合的、立体的、多样的。面对193个国家多样化的宪法文本,我们需要采取历史的、客观的态度,否则会人为地割裂宪法制度、思想以及文化之间的关联性。

(二)了解国外宪制,推动本国宪法发展

所谓宪法典,就是制宪者通过制宪程序把社会共同体的基本共识写在文本之中,形成本国的宪法。宪法文本就是用文字写下的一种宪法价值体系或者价值表达。阅读宪法文本时我们看到的是文字,但文字承载的是这个国家基本的价值观,展示的是这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借助宪法典,我们可以从总体上把握一国的基本制度及其变迁、国家与公民、权力配置、外交政策、社会基本共识等。

中国的宪法学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引进与移植一直是中国宪法学者最为主要的学术工作,西方宪法学知识是中国宪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时至今日,立宪主义早已成为现代文明国家普遍认可的价值观。而宪法价值的普遍化、宪法保障方式的多样化,也成为一个国家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同时,也不可否认,学习外国宪法学知识的基本目标是解释中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宪法现象,并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指导与具体对策,而这必然要关涉到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制度现实。

宪法学研究应该以文本为中心,无论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我们都要把对文本的理解、解释作为基本内容。熟悉宪法文本,认真地对待文本,有助于发挥宪法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丰富宪法运行机制的形式,使宪法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

(三)促进比较宪法学的发展

在中国,比较宪法学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移植西方宪法理论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最早建立的宪法学分支学科之一。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由于学术环境的相对宽松及欧美、日本宪法学思想的熏陶,比较宪法研究盛极一时。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准备与宪法实践的体验,有的学者开始出版比较宪法学的著作,其中,王世杰、钱端升合著的《比较宪法》最具代表性,反映了中国比较宪法学当时的学术水平。

介绍与翻译西方国家宪法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展开比较,而且这项活动本身就是比较方法的一种运用,并构成了比较宪法学展开的一项基础。可以说,早期的中国学者是通过比较宪法和外国宪法来研究宪法理论的,比较宪法和外国宪法的经验与认识成为学者思考中国宪法问题、中国宪法学体系的知识基础与方法论基础,而宪法文本的翻译对比较宪法的研究与教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当前,比较宪法学已经成为中国宪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宪法学未来发展的思想来源之一。

(四)推动宪法学理论的发展

包括宪法典在内的宪法性法律文本的翻译,对学术界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交流平台。从20世纪初开始,在法律文本的翻译过程中,学术界同时翻译出版了一大批专门介绍西方宪法制度与理论的著作。最初是对西方宪法制度和有关理论的知识背景的介绍,后来逐步发展为系统翻译乃至提炼学术观点并逐渐形成体系。

当时,为了知识引进的需要与扩大学术共同体的影响,学术界还专门成立了一些翻译机构,如译书汇编社、国学社、湖南编译社、闽学会等。西方近代宪法典翻译以及宪法学说的广泛介绍,对中国思想界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为学术界分析社会问题,推进国家建设提供了理论框架与工具,成为当时的志士仁人设计救国方案的参照系。

(五)为国家的对外政策服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宪法在国家的对外政策制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全球化时代,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多,迫切需要通过宪法学的研究获得及时而准确的信息,为本国对外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服务。从现代宪法学发展的趋势看,对外政策不仅成为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而且在对外政策的制定中对宪法学知识的需求不断提高。宪法文本无疑成为了解国外宪法制度,正确制定和调整对外政策的重要依据。随着宪法对外政策功能的强化,宪法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世界和平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六)推动部门法及法学教育的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价值直接影响部门法的制定与发展。无论在公法领域还是在私法领域,宪法所提供的价值、规则与原理为各部门法获得体系的统一性提供依据,并构成国家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基础。各部门法的发展客观上需要以宪法为纽带,将法律学原理与具体部门法原理结合起来,确立宪法原则的优先地位。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法律人才,而法律人才首先要树立公平与正义观念,以宪法的正义观为基础,分析各种法律现象。可见,宪法的学习在整个法学教育中居于重要地位,而掌握宪法典又是学习宪法学的基础,不仅有助于培养专业化的宪法思维,也为学好其他部门法奠定基础。宪法学是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宪法以及若干部门法组成了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这就决定了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的法学,需要相应地设置若干课程,分别学习和研究宪法及各个部门的法律。由于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和统领的地位,其他部门法学的诸多问题需要在宪法学中寻找理论基础和规范根据,实践中许多部门法上的争议也最终要在宪法监督的层面予以解决,而解释这些问题的基础是回到宪法文本,从宪法文本的比较、分析中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学科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宪法典翻译与宪法发展

(一)重视宪法文本的价值

一个国家宪法的发展首先以文本为基础,其调整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根本依据是宪法文本。对于宪法文本的理解和落实,不能脱离文本背后的宪法文化。宪政建设是本土化的事业,对中国宪法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必须皈依于中国宪政制度的话语体系之中,体现中国化的宪法学知识体系,但同时也需要在世界宪法体系中确立中国宪法的历史定位,否则我们无法理解宪法的历史与时代使命。

(二)树立依宪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宪法治理国家,建立、完善国家制度和各项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这一任务已经凸显出其紧迫性。法律体系的形成、完善和发展,应以宪法为价值指引和评判标准,体现“以宪法为依据”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方式。应指出的是,制度建设需要大批的具有宪法学知识和宪政精神的专业人才。早在辛亥革命之前,一些有识之士就呼吁开设宪法学知识教育以开民智,并且要提高官员的宪法素养。我们当前面临的任务不同于彼时,但完善法律体系、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同样需要大批专业人才。加强宪法教育、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同样是十分必要的。

(三)培育尊重宪法文本的文化

通过宪法文本的翻译与研究,我们要形成尊重宪法文本的理念,普及宪法价值,实现将尊重宪法作为一种政治正当性的形式到将尊重宪法作为共同体践行一体价值的形式的转变。当前,社会生活呈现出复杂性、不确定性与各种偶然性因素并发的样态,合宪性、合法性与社会正当性之间面临着紧张关系。宪法价值应当成为评价与检验社会现实要求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基本标准。经济发展应当不断实现人的幸福与尊严,政治建设应当不断提高人的自由程度,社会和文化建设应当不断满足人的文明需要,这些都应以维护宪法的权威及其根本法、最高法地位为前提。

评价一个国家发展程度需要综合的标准,其中法治是最核心的元素之一。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如何,民众的宪法意识水平如何,是评价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实质性的指标。实现建立宪法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宪政的理念,今天的中国又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之上。

四、宪法典翻译与文化多样性

翻译世界各国的宪法典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学术工程,而且标志着一国学术发展的水平,这自然要面临诸多难题,尤其是要确保译文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可读性,殊非易事。

(一)文化背景的难题及其克服

宪法作为一种文化产物,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以及一个时代的特征,是国家意志、民族精神以及时代特征的集中体现。一部成熟的宪法文本,体现了特定国家的历史传统,体现了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的要素,是该国文化传统与体制的系统化、体系化的总结,也是对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的高度概括。如果没有对该国文化传统的深刻了解,如果没有对立宪背景的全面把握,在翻译时可能就会有偏差。因为宪法典是一个国家文明传统的集中体现,对作为文化表现形式的宪法典的翻译注定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就像严复感慨的“一名之立,旬月踌躇”。要做好翻译工作,就需要准确把握外国宪法发展的历史,了解外国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外国宪法实践,了解中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异。因此,翻译人员除了语言过硬,还要熟知该国宪法和宪政制度,要能理解和感受特定国家的文化和风俗。

在这里,我们也想谈一下如何正确对待宪法文本的问题,即应当以何种态度对待不同国家的宪法文本。在历史、传统、文化心理、价值立场方面,不同国家之间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更体现出各自的特色。我们在对待这些差别的时候,应当采取一种开放、包容的立场,认识到文化和制度的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文化多元化在宪法文本上的表现。宪法文本既体现了不同文化的差别,或者说冲突,但同时也在某些方面体现了共同性,比如在保护人权、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建构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家机构等方面,各个国家具有一定的共性。同时,在不同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保持本国宪政的特殊性,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获得平等地位的重要条件。因此,我们在阅读这些文本的时候,应当树立多元宪法文化平等交流的理念,将宪政价值的普遍性和各国国情的特殊性相结合,避免用单一标准评判各国宪法文本,同时也应避免毫无价值立场的现实主义。阅读、学习各国宪法文本,一个重要的目标是为中国宪法的发展吸取合理经验。我们应当善于利用外国宪法这些比较法材料,合理借鉴而不盲目排外或一味盲从,以推动中国宪法的发展。

(二)文本选择的难题及其克服

宪法文本是宪法翻译的基础。收集宪法文本是我们首先面临的困难。联合国有193个成员国,要将其全部宪法文本或宪法性文件、宪法修正案等收集完整,并且要保证其有效性并非易事。21世纪以来,各国宪法的变动甚为频繁,不仅宪法的修改次数繁多,重新制宪或者重新颁布宪法的国家也不在少数。本书中,宪法文本大多来自各国官方网站或者通过外交途径搜集。但即便如此,也会出现资料陈旧的问题。因为在很多国家政府的官网上,其宪法原文与修正案并非同一个文件,不少国家只载宪法颁布之初的原文,修正案则需要到其议会立法中搜索。对此复杂的情形,编委会在着手初译之前,就安排人员对各国宪法文本及其变动进行了一次全面核对;译者在翻译时再次进行核对;在宪法文本初译完成后,由审校人员进行核对;最后再由编委会组织人员结合各国政府官网以及学术数据库的资料进行审定,更新了部分国家宪法文本的翻译。经过几番工作,力争将最新的宪法文本呈献给读者。

(三)语词翻译的难题及其克服

世界各国的语言种类极其多样。宪法典翻译中经常遇到一些常见但难以准确翻译的名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对此都要恰当地予以体现。

翻译宪法要严格遵守翻译规范,对专业术语必须有正确的把握。在本书的翻译中,我们提倡直译为宜,非为必要不采意译;已有固定译法的,应尽量依从固定译法;在句式上应尽可能与原文保持一致,但应使用法律专业词语;在法律专业词语上,应与中国的法律词语尽量对应,对于相似的法律名词在翻译时则予以区分。我们力求使翻译的文本经得起宪法学、语言学的双重检验。

截至目前,我国虽然有一些翻译出版的宪法文本,如《世界宪法大全》,它们对于宪法学教育、宪法学研究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宪法译著收录的文本并不全面,例如,非洲国家的文本收录得较少;有些国家的宪法文本陈旧,并没有反映21世纪以来各国宪法发展变化的新动向、新变化。历时数载完成、众多学人参与的这套《世界各国宪法》有望弥补现有宪法编译书籍在内容、文本数量等方面的一些不足,并力求完整地展现世界各国的宪法文本,弘扬宪法文化,以此纪念我国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宪法学发展提供制度借鉴,以实现“宪法学中国化”的学术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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