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 求“道”莫求“术”
发布日期:2012-12-2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振民

  法学教育应该是一种理想教育,而不仅仅是职业教育,应有其明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否则,法学教育就沦为一种“术”,而不是“道”——王振民

  很多人常常发问: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怎样的法律人?

  一般来说,法学教育属于职业教育,是培养熟悉法律事务操作的专门人才。因此,一直以来,我们注重细节培养,比如注重对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甚至语法的训练,教育学生如何起草法律文书、如何与人沟通、如何演讲谈判等。

  然而,如果法学教育停留在此,就很容易沦为技术和技能教育,是一种“术”,而不是“道”。丧失价值、迷失方向的“术”越好,破坏力反而越强。因此,法学教育绝不能仅仅是职业教育,即成为一种浅层次的技能教育,而应该是一种理想教育,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和追求。否则,我们可能会培养出一些熟悉法律实务,却趣味低级的所谓“高级”法律人才。

  为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理想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鼓励学生树立远大理想。这个理想,包括法律人的道德律、人文关怀、使命感三个层次,只有达到在三个层次的要求,才能算是真正的法治精英人才。

  法律学生首先要是正人君子,道德精英。要教育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习惯,别让法律技巧超越道德的底线;

  法律人还应有悲悯之心,有人文关怀。以人为本,了解民间疾苦,解决人民的问题,这是高校法学教育的重要理想;

  此外,我们还要着力培养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大学要教育学生不应该只是为了生活而工作,而是要为了事业而奋斗,提高眼界、境界和格调,带着理想去学习、去工作。

  总之,我们要提倡培养既有远大理想、又能脚踏实地的法学家。我们坚信,既熟悉法律的技巧和技能,脚踏实地、解决问题,又仰望星空、敬畏心中道德律,有人文关怀和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的法律人才,才是我们今天和今后需要的法律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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