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中国宪法学说史”作为研究课题,我经过了长时间的思考。在二十多年的宪法学教学与研究中,我发现学术界对学说史、思想史等基础性学科缺乏必要的关注,相关的研究成果比较少。毋庸讳言,与大约同时起步的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相比,法学在学术的思想性、纯粹性和前沿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地提升。有些研究成果仅仅把产生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特定语境中的理论、学说和制度不加理性选择和分析地介绍、移植到中国来,使得中国的法学研究缺乏学术研究应有的体系性和创新性,学术规范性和自主性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法治建设毫无甄别地简单重复西方法治路径。
“学术者,天下之公器也”,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国的学术研究水平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文化发展和文明发达程度,也反映了学术共同体的责任与尊严。要想成为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大国,绝不能在学术研究上拾人牙慧、步人后尘。在他人的话语体系中亦步亦趋,永远不会有文化上的创新和自主性。
基于这种问题意识与学术责任,近些年来学者们开始关注中国法学,尤其是中国宪法学研究的自主性问题。如果从1908年晚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宣布预备立宪、仿行宪政起算,中国的宪法发展已经有一百多年的沧桑历史。百余年中,不同时期的宪法学人呕心沥血、殚精竭虑,为宪法学发展建言献策,为中国的宪政建设付出了艰辛努力。他们的学术观点和理论,经过历史的过滤和文化的积淀,逐渐发展成为了反映当时社会时代特征的宪法学说。我们认为,中国的宪法研究和宪政建设,除了要借鉴当今世界法治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外,更重要的还是回归本源,研究百余年来中国宪法学发展史,认真体会、借鉴中国学人留下的宝贵学术财富和经验教训。
宪法学说史研究难度超乎想象
2007年,“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立项。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难度超乎想象。首先是史料的搜集问题。研究中国宪法学说史,首要的工作是史料的搜集和整理,只有在较为完备的历史资料的基础上才能提炼出相应的宪法学说。但是历史研究容不得半点浮夸,要以史料说话,有几分材料说几分话。为了尽可能完整地收集宪法史料,课题组成员运用各种资源,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等院校机构的图书馆复印了清末民初时期的各种书籍,特别是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国家图书馆古籍馆影印复制了大量珍贵史料。这些素材不仅为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而且为后人系统研究清末民初时期的宪法史料提供了条件。
初步收集了相关史料之后,面临的第二个难题是如何从浩如烟海的史料中提炼、升华出体系化的理论学说。宪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学说史等专业化的知识体系。尽管宪法学说史与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密切相关,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从研究内容上看,宪法制度史是从宪法发展的制度变革层面来研究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思想史是从宪法发展的思想流变层面来研究宪法的变迁过程;而宪法学说史则是从宪法发展的学术积累层面研究宪法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考察宪法的历史积淀,旨在探讨不同时期特定概念与范畴体系化的过程。它既不同于宪法发展历史,也不同于特定时代宪法思想的记载,是对学术对象变迁的“再现”与“再认识”。
在以往宪法学的研究中,我们往往侧重于制度史、思想史层面的研究,对学说史关注不够。中国宪法学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各种宪法观点或思想如星辰闪耀,璀璨多辉。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宪法观点、主张都可以称为学说?究竟什么样的学术观点、主张才可能称为宪法学说?这些问题困扰课题组很长时间。因为没有现成的范本可供参照,一切工作都是筚路蓝缕,从头做起,其史料收集之困苦、学术梳理之辛劳、学说提炼之艰难,确是冷暖自知,难与外人道也。
在收集了基本史料、确立了总体框架后,还要解决史料的精准度问题。由于年代久远,很多宪法史料逐渐毁弃,现存的可用资料有时还互相龃龉,难以印证。为此,我们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通过第一手资料整理出相对可信的结论。例如,在研究清末五大臣出访的相关史料时发现,载泽考察英国宪政的时候,曾邀政法学教员埃喜来去使署讲解英国宪法。但在载泽和与其同去之人的日记里,均没有对埃喜来个人情况的详细介绍。《载泽日记》提供的线索有两条:埃喜来是位政法教授;埃喜来将其所著两书《地方自治论》和《宪法解义》相赠。根据这两条线索,课题组成员在英国国家档案馆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与这位“埃喜来教授”最相匹配的应该是珀西·埃喜来爵士。但此人系英国人,并非如五大臣奏折中所说是美国人。为了排除这一矛盾的信息,确定到底谁最有可能是载泽所讲的“埃喜来”,该专题负责人李蕊佚博士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法学权威马丁·洛克林教授取得联系。经过一番调查,洛克林教授认定此人就是珀西·埃喜来爵士。几番详细考证,给五大臣讲解宪法的教授身份终于尘埃落定。
中国宪法学说史的研究价值
“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探讨的是宪法学作为一门知识体系传入中国并在中国立足、发展与演变的学术变迁过程。从地位上看,宪法学说史是宪法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宪法学学科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既保持本土宪法文化的自主性,又保持宪法文化的开放性,是我们应关注的一大现实问题。我们研究本课题的基本思路是:如果我们要在“西法东渐”的过程中、在西方宪法学话语占据主导优势的背景下保持自身法律文化的主体性,就必须深刻认识自身法律文化尤其是宪法文化的现代价值,而揭示这种价值的结构与功能,需要从对中国宪法学说史的梳理和体系化研究开始。
基于这种考虑,课题组试图通过对中国学者自身宪法学说的系统梳理来揭示宪法学在中国的起源、发展与演变的历史过程,对百余年来中国宪法学说的发展流变做整体上的考察,并通过对宪法学说传承过程的呈现,客观地揭示我们对宪法观念和宪政理论曲折的继受过程。
研究中国宪法学说史并非仅出于是对历史的怀念与同情,还希望对当今宪法学研究和宪政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和借鉴。在西法东渐的进程中,中国学者为西方宪法理论的本土化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提出了若干根植中国、符合国情、具有本土特色的宪法概念和宪法学说。这些理性的成果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文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从长远来看,中国的宪法学说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需要将中国宪法学说史的研究置于文化建设的框架内考察,彰显其隐含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力求在宪法学发展进程中汲取有益营养,为宪法学中国化提供理论资源和学术动力。
当然,学说史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跨学科的知识,更需要对学术和历史的虔诚与客观的态度。从历史和现实视角准确地把握宪法学说史的脉络与变迁规律需要付出学术努力。本课题虽然在基本资料收集和知识脉络的梳理上取得了一定进展,发表了二十多篇(册)与课题相关的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学术水平的局限,仍不能完整地描绘出丰富的学术传统,在学术史的概括与话语的转换上也存在一些不足。本书采用的是专题的研究方式,尽管在写作和统稿中做了诸多努力,力求内容表述上的统一,但各专题之间难免还有内容或资料上的重复。可以说,本书对中国宪法学说史的研究仅仅是一个开始,我们希望继续跟踪学术动向,拓展研究领域,争取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完成多卷本、体系化,同时能够全面反映中国人宪法学思想与智慧的《中国宪法学说史》。
注:本文为《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