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突出法治特色意义深远 法学专家称:法治思维将推动未来改革发展前行
发布日期:2013-02-2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马怀德、杨小军

  编者按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不仅凸显了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更进一步强调了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本报视点版从今天起,推出一组“解读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系列报道,旨在将这一意义深远的“第四次集体学习”的精神进行深度解读。

  □解读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

  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在这次集体学习的过程中,法治,成为了最核心的主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的内容一经披露,随即在法学界引起了热议。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集体学习背后包含多重深意

  “可以看到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这次中央政治局的第四次集体学习已经明显将法治作为一个重点工作主题,并围绕十八大的报告进一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在这次集体学习中,特别强调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指出了方向性问题,即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公正司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

  马怀德认为,这次的集体学习还有一大特点,就是没有像以往请学者讲授,而是专门请有关部门的领导来讲,显示出这次的学习更加强调法治实践,以后会对中国法治实践更加重视。

  “十八大之后举行了四次集体学习,这次以法治为主题,并且在新一届政府组成之前探讨加强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也强调把是否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当作公务员用人的标准。相比之前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能力看作用人标准的思路,现在的标准更加进步,也是对社会大众发出一个明显的信号。”马怀德说。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也认为,十八大以来,领导人在多次工作会议中提到法治,依次是“宪法30年纪念会”;“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既是政治也是法治;“全国政法工作会”提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主题。“我们在学习和贯彻十八大精神的过程中,可以看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贯彻其中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并且对‘依法治国’重视的程度和讲话提及的频率是很明显的。因此,这一次的集体学习是对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这一主题的一脉相承,并且不断提出新要求的过程。同时这次是完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体现了新的中央领导层在集体学习中充分肯定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未来改革发展依然要靠法治

  业内专家认为,十八大之后的诸多迹象表明,未来改革发展的关键仍在于法治。

  杨小军认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表明了一种态度。“最高层的学习是对各级政府官员传递‘重视法治’的信号,即领导人重视什么,那么,接下来的中国改革和发展方向也应该是这样的。”

  “在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上,法治是最大的共识。”马怀德说,法治不仅是所有改革的有力保障,更是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的共识,必须长期坚持。而且应当成为我们党的基本执政方式,成为领导干部的思维方式。

  马怀德认为,当改革发展成熟到一定程度,就必须用制度将其定型,使之成为更加稳定更加具有刚性的规范体系。为此,必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另一方面,任何改革发展,必须有制度约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突破法治框架,否则就可能造成“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恶果。

  马怀德还认为,法治是科学发展的前提、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管理的保障、文化发展的推进器、反腐倡廉的利器和政治清明的基础。

  “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要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必须摈弃人治,厉行法治。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是预防和消除腐败的最重要手段之一。”马怀德说。

  下阶段法治建设重点在执法

  对于未来通过法治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的方向,有关专家也进行了分析和建议。

  杨小军认为,在此次集体学习中,高层反复强调法治的权威,说明中国将来的改革将坚定地走法治改革的道路。

  “改革发展的方向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现今的中国改革和30年前不一样了,相比起30年前只有政策没有法治的状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已经建成。因此,在改革中如何处理好与法律的关系,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在某项改革之初就应该考虑到现行法律的规定,在现有的法律层面上进行调整,为改革提供可行有效的环境。”杨小军说。

  马怀德认为,中国法治建设最大的障碍和困难是在执法方面,行政干预过多,这对执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都是很大的危害。特别是个别地方的地方保护,严重阻碍了执法的公正和独立。同时,执法不严不力也导致了我国食品安全、环境问题等社会问题。因此,保证执法权的公正执行,特别是在地方保护严重的地方加大改革力度,应该是下一阶段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未来改革发展任务很重,特别是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如果要很好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就要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推进改革与发展。改革的困难在于涉及到既有利益的调整,因此只有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近凸显的各种社会问题如雾霾天气、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等,都是因为法治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践行所造成的。因此不论是从方法、手段来说,运用法治的思维,加强法治工作都会是推动我国未来改革发展的一剂良药。”马怀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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