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伟:法学研究当以原创性为评判标准
发布日期:2013-05-3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建伟

目前的法学研究中,一方面,有创造力的学者似乎太少,或者制度、环境不鼓励创造,使得有创造潜力的人也逐渐失去了学术上的创造力;另一方面,大量“学术论文”喷涌而出,原因是我们的社会对于学术原创性缺乏重视。学界要想不成为“一场滥污”,就需要以原创性为评判标准。只有确立这样的标准,该标准得到学界的一致遵行,学术研究才是有价值的,也才能有真学者与真学术;真学者与真学术才不至于被汹涌而来的伪学者与伪学术淹没,我国的法学研究才有希望。

因此,在包括检察理论研究在内的法学研究中,必须重视学术原创性,扭转学术研究低水平徘徊的局面;尊重学术独立性和学术规律,减少急功近利的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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