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近日撰文指出,从立法体系化、科学化的角度看,现行民事法律“体系”还只是由一些单行法拼接而成的集合体,它欠缺科学化体系需要的分工与配合这些最基本的因素,也缺乏板块之间的逻辑。而且,这些单行法自身因为历史形成的概念和制度的缺陷,并没有予以整合或者消弭。新近的一些立法和立法动议,出现了不断增加的追求单行法的倾向。这些单行法只考虑自圆其说的小体系,而不顾及立法动议和其他已经制定的法律的衔接,更不考虑中国民法典制定的体系化整合的基本逻辑要求。这些情况使得民法整体立法越来越难以整合,使得民法典立法的目标实现越来越遥远。这就是立法碎片化趋势。
民法立法的碎片化,或者说非体系化倾向,将使得我国不能够为法律学习和法律适用提供和谐统一的立法资源的情形日渐趋于固定。这种情形,最终受到损害的并不仅仅只是法学的混乱,更受损害的是法律的实践。
在世界各国,民法体系化的基本目标是颁布民法典。通过民法典的体系整合作用,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混乱与冲突就能够被消除,因此,制定民法典是实现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化、科学化的最佳道路。从2002年至今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停滞了十多年了,现在正是应该重新启动的时候了。即使不能马上制定民法典,也应该加强现有民法的体系化整合工作,促使现有民法资源内在和谐、制度科学,符合体系化的要求,使得这些法律成为法律学习和适用的切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