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谈到一些网友通过网络、微博等新媒体曝光自己或他人经历的司法不公和“冤假错案”问题时,姜明安表示,新媒体监督司法有利于督促法院纠错,实现“矫正正义”,但对网络、微博等新媒体监督司法要加以法律规范,适当加以限制。
姜明安认为,首先,要特别重视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对于监督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法院应主动运用新媒体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判决书上网,主动接受网民监督;另一方面,公民在蒙受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后通过正常法律渠道不能获得有效法律救济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微博等新媒体曝光自己或他人经历的司法不公和“冤假错案“,有利于督促法院纠错,实现“矫正正义”。
其次,对网络、微博等新媒体监督司法要加以法律规范,适当加以限制,例如,对法院正在审理,尚未判决的案件,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都不能任意炒作,不能以媒体制造的“民意”去影响法官依法独立裁判,不能通过媒体掀起所谓“同情、声援弱者”的舆论声浪去影响法官独立行使司法裁量权。媒体既要监督司法(监督主要应限于司法腐败和渎职方面,而不是司法裁量的合理性、适当性方面),也要非常注重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否则,我们就可能用我们自己的手,把司法公信力给毁掉了,把保护我们自己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给破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