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法治建设呼唤伦理价值的回归
发布日期:2013-06-12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冯 象

  《信与忘》是冯象近几年关于研究法学与宗教的文章集结,涉及法治与伦理的诸多探讨颇令人深思。在书中,冯象重点从司法实践着手,指出法治“不仅是政法业务日常操作的需要,还能赋予司法和社会冲突一种仪式上的正当性”,而在“仪式”或者“程序”背后,“一笔笔见不得人的交易,才是真正享受保护、百般补贴照顾的那个理性博弈者的世界”。换言之,“法治”作为政治工具,无意也无法从根本上揭露社会矛盾、正义缺失与腐败的根源,而是为统治阶级提供了一套“规范精致而行之有效的社会控制和斗争策略”。冯象如是评骘已有数百年法治实践经验的西方,正是他对法治建设先天不足的“后发”国家的深深忧虑。

  那么问题便很清楚,仅仅“依法”无以实现社会正义。法治要获得成功,或者说,要获得人们的信仰和尊重,就必须有值得信仰和尊重的东西,那就是“支撑着法律的政治、道德、伦理等一些基本价值”。冯象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改革开放尽管取得累累硕果,但最大问题恰恰是伦理价值的失落。比如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商业欺诈、食品安全、学术腐败、豆腐渣工程,以及跨省追捕、钓鱼执法等公权力膨胀而对公民权利的侵犯,等等,皆是伦理缺失在社会经济生活乃至政治层面的恶性反映。其后果便是造成人们对法治信心一定程度的动摇,以至但凡碰到一点真正复杂的现实问题,无论老百姓还是企业家等“成功人士”,皆欲绕开法律另觅他途以解决之,法治在今日中国的尴尬处境可见一斑。

  冯象据此提出伦理价值尤其是职业伦理重建的必要性。所谓职业伦理,就是业者对他从事的工作和服务的对象所承担的责任,“这责任具体落实在每日的工作当中,维系着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道德尊严”。职业伦理向来要比法律严格,其中,尤以公权力以及与公权力相关的职业伦理为要。因为,无论公务员或者司法工作人员,其伦理道德不是一个违法不违法的问题,亦远非所谓的“个人行为”,而是法条规范和程序之上,“整个法治的权威与效能具体的日常的展现”。

  冯象既已提醒我们职业伦理高于法条规范,那么职业伦理的树立必得高于法治范畴。这一提醒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前已述及,“法治”只关乎程序正义而无涉实质公平,撇去以“个人行为”为由自辩,还有更多腐败行为得以在法治框架内制度化、合法化。以目前抄袭成风的学术腐败为例,诉讼中抄袭者胜诉而原作者败诉的情况屡见不鲜,其实质便是置职业道德和学术独立于不顾,把腐败说成是民事纠纷,再知识产权化,通过诉讼程序将之完全正当化。而各种侵吞国有资产、污染环境、强征强拆、损害公众利益的事件,也藉合同、物权等法律之名堂皇出笼。这类事件充分暴露仅仅“依法”无以树立伦理价值和惩治腐败,问题甚至不在腐败,而是腐败的制度化、“权利化”。

  冯象评价西方民主之能建立、成长、纠正自身的弊端,树立伦理价值,“抵制受法律保护的形形色色的腐败”,依靠的不仅仅是法治,而是广大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冯象鉴于“基层民主创新的紧迫性,以及将来必然会扩大的趋势”,推定中国法治在未来当有突破的契机。但他又说“唯有腐蚀了老百姓,诱惑他们接受腐败的理由,腐败才可能做成合法权利”,于是笔者私下忖度,国内“潜规则”盛行而渐入人心,那么,据以“突破”、触底反弹的“底”究竟在哪里?我想,这是一个更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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