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研究中的若干关系
发布日期:2013-06-09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张明楷

  5月24号下午2点30分,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教授在西政作了题为“刑法学研究中的若干关系”的精彩讲座。张明楷教授从强势理论与弱势理论、学说之争与学术共识、学术批判与自我反省、价值判断与逻辑结论、直觉与理由、形式与实质等六个方面的关系展开了思想浑厚、风趣幽默的论述,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张教授认为,我们需要重视弱势理论,知识需要争论,我们要有批判性思维,我们要认识到自己的结论究竟是价值判断还是逻辑结论,直觉对刑法判断很重要,学习法律不能仅仅看到法律的定位而是要看到法律的实质。学生们积极地就如今是否有真正的学派之争、四要件的缺陷、死刑的正当性、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区别等问题向张明楷教授请教。通过这场讲座,学生们在刑法理论、如何学习刑法、如何做学术等方面有了许多有益的收获。

  刑法学研究中的若干关系——张明楷教授讲座录音稿

  梅传强:非常荣幸的请到我国当代著名的刑法学家、刑法大师,也是我们教育部长江学者,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也是全国首届杰出的人文社会科学家张明楷教授来我校做学术讲座。对于张老师,我想不用做过多的介绍,大家跟我一样,都非常熟悉,即使没有见过张老师本人,但是我们经常在书上、杂志上见到张老师的学术思想,从这个角度讲,张老师不仅是刑法的名家、大师,更是名师,所以,我们喜欢叫张老师。由于人比较多,在场张老师的粉丝也特别多,在讲座过程中及讲座结束后,请大家自觉的维护好秩序,注意安全。今天参加讲座的,除了我们刑法教研室的所有教授、所有老师、我们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还有部分的来自实践部门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专业的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那么我们首先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张老师来我校做讲座。为了秩序,我们选张老师的粉丝代表给张老师献花。下面有请张老师讲座。

  张明楷: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虽然平时我很不情愿到大学做讲座,但是今天我真的是特别高兴来到这个讲台上和大家做一个交流,你们可能会问为什么不愿意到大学去做讲座,因为我的一些观点在很多人看来属于剑走偏锋,或者故意标新立异,跟很多大学老师的观点都不一样,我一到大学讲,就和一些大学的老师给同学们讲的观点很不一样,于是就很严重的扰乱教学科研程序,甚至导致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几乎都会符合刑法200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我的一个博士生,已经毕业了,他跟我也说,跟很多同学也说,他的原话是,“我所有的文章只有批判了张老师才可以发表,如果那篇文章没有批判张老师,寄到哪个杂志社哪个杂志社都不发表。”上海有一个大学的学生在国外交换的时候遇到了清华的一个学生,那个学生刚好是我指导的,他就问我的学生导师是谁,我的学生说是张明楷,他说,“噢,我们上了一年的刑法课,我们的导师从头到尾批判张明楷就批判了一整年,结果到头来我什么都没有记住,就记住了一个张明楷。”这就是我不太愿意到很多学校做讲座的原因,我的确在司法机关做讲座做得稍微多一点,但是一个地方的法院、检察院让我去做讲座的时候,我几乎从来不跟当地的大学的老师坐一室,我不是不想见这些大学老师的朋友们,我是担心扰乱他们的教学秩序。今天真的是很高兴,尤其是这么多老师和同学跟我在一起,梅老师跟我讲的是要我给研究生做一个讲座,所以呢,我是从研究方法、研究立场等等角度,准备了一个题目——刑法研究中的若干关系。我接下来,就开始讲几个关系。

  第一,强势理论与弱势理论。

  有的理论很强势,比如说谁都那么说,或者说它是通说;有的理论它很弱势,你可能在很多地方难得找到这种理论,或者你找到了,你会发现没有多少人赞成。我在这一点里面想讲的是什么呢,我想说的是,研究刑法也好,研究其他法学也好,乃至研究其他的任何学科也好,一定要从弱势理论入手,要把弱势理论做强做大,这样的研究才有意义,我想说明的是这个问题。我们刑法理论有很多很强势,比如说,社会危害性是本质特征,说一个行为构成犯罪的时候,我们就说社会危害性严重,说无罪的时候我们就说刑法不可以扩大打击面,刑法要有谦抑性,不愿意仔细分析构成要件,就说无罪的时候就说对方的观点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区分不了有罪无罪的时候,就来一个有利于被告,当人们介绍国外学术的时候,然后就会说国外不行,要有中国特色等等,有很多。

  我们很多人习惯于认为,如果一个理论、一个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没有受到批判,就认为它是很权威的,就认为它是很有价值的。很多学者也希望自己的学说能变成通说,其实,我觉得,如果一个观点、一个学说不可能受到批判,我觉得没有任何用,它最多只是一个最常识性的一个表述,是没有意义的。比如说,我经常举的例子,什么叫着手,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这句话有用吗?没用!很多司法机关的同志经常给我打电话,问这个那个案件的着手,我就问他,什么叫着手?他说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就是着手,我说这句话有用吗,他说没用。为什么没用呢?它太“对”、太“正确”!于是,开始杀人是杀人罪的着手,开始放火是放火罪的着手,开始盗窃是盗窃罪的着手,它说了什么呢?它什么都没说,所以它没有用。再比如说,我们以前讲“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个刑事政策,可是你想一想它说了什么呢?该惩办的惩办,该宽大的宽大。即使我们现在讲的“宽严相济”,它又能说出什么呢?我不明白,但是我觉得它千真万确,可是我觉得它用处不是很大。或许有的人讲,我们现在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时实际上做了很多改变,我觉得真正来说,做出改变的并不是我们口头上所说的“宽严相济”,而是在“宽严相济”的概念下,再强调刑罚的轻罚,强调要宽,可能是不敢这么说而已。我刚才讲,凡是超出基本常识的观点,总是会受到批判,而一个观点有没有价值,就是看它有没有可能受批判,能够证伪的学说才是有用的学说。如果我们所有的人都只站在强势理论一边,都只站在通说一边,学术不可能发展。大家想一想文化大革命,只有一种学说,不可能有对这种学说的批判,大家全部站在一边,可是到最后,大家发现,我们现在来看,尽管文革没有什么法学,那个时候有哲学,有其他的很多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留下来的有价值吗?没有价值。我们现在有多少人去引用文革时代的那些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呢?没有。就是因为所有的人都站在了一边,没有人敢讲弱势理论,没有人把弱势理论做大做强,让弱势理论去和强势理论对抗,然后再让强势理论再发展,不是这样的。我打一些比喻,比如说,我觉得学术共同体的人,就像坐在一只船上一样,如果我们都坐在船的一边,这个船百分之百要翻的,是不可能往前行的;当船的一边坐了很多人的时候,一个人发现了这样的危险,然后站到另外一边去并且带领一部分人坐到船的另一边,这个人一定是做出了很大贡献的人。如果说这个比喻不恰当,我还可以举别的比喻,当然也可能不恰当。某个领导要把上海做大做强,上海已经很大很强了,他要把上海所谓做大做强,这个贡献的不大;如果某个领导要把广东的湛江做得比广州、上海还要大还要强,这个人一定很伟大。所以,总是在维护强势理论,总是站在通说的一边,这个贡献微乎其微,甚至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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