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来梵:“文人法学”在中国
发布日期:2013-07-2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林来梵

“一个幽灵,文人法学的幽灵,在中国徘徊。”

这不完全是笑谈。笔者较早之前就观察到,在当下我国法学界,实际上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一种可称之为“文人法学”的流风。其代表性的学人,可首推朱苏力、冯象、许章润、舒国滢等数位学者,还有一批年轻的学者或学子追随其后,在“暗夜里穿越”(套用强世功评苏力语),以致聚成了一定的群落,形成了一定的气候,即使还不足以构成一种流派,至少也称得上一种品流了。

说到这“文人法学”,其标志性的倾向至少可归纳出如下几种特色:

其一,擅长以流丽的语言、猎奇的视角,甚至精妙的隐喻,克服了法学枯燥生硬的本色。比如朱苏力教授,本身就是写诗出身的,自言“一度想当诗人”,从来文辞优美,音韵丰沛,近年来更干脆挺进“法学与文学”的领域,其总体的研究个性,在此方面颇有典范意义。

其二,虽然没有排斥理性思维,甚至还暗含了“理性的阴谋”,但在一定程度上却能巧妙地诉诸情感的运用,借以催发其文字作品的感染力,与受众(特别是年轻学人或学子)的情感多发性倾向之间,恰好形成了某种密切的共鸣关系。

其三,偶尔也表现出对法学学科、尤其是对其中的部门法学本身的某种轻慢的、多少有点“陪你玩玩”的态度,却在一种萧散简远的风格中纵横捭阖,暗含机锋,明显具有超越性或反思性的思维倾向。冯象教授或许即可谓此方面的代表。

本来,无论是在方法论方面还是在实践功能方面,法学都拥有许多卓越的优长之处,而历经磨砺的现代法学尤其如此。但无可否认,法学也有刻板、琐细、甚至为当代日本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先生所指出的那种狭隘的特征,正因如此,法学本身也就成为一门容易逼使内部学人走向叛逆的学问。而在法学的叛逆者之中,历史上也就不乏有人在其他领域里取得了震烁古今的成就,马克思、歌德、卡夫卡均是这样的人物。所不同的是,他们叛逆的程度和类型也有所不同,其中既有马克思、歌德那样的全面反叛,也有卡夫卡式的叛逆,即虽为稻粱谋而继续留在法学阵营之内,但却热衷于其他志业。

从宽泛的意义上说,“文人法学”也是对正统法学的一种叛逆者,只不过仅属于一种接近于卡夫卡式的叛逆,而且情节更加轻微。它在一定程度上乃生发于当代中国部分法律学人对本国传统人文学问的那种挥之不去的乡愁,为此在一定范围内也可能是属于我国法治尚未成熟时期传统的“人文”与纯正的“法学”之间的一种中间过渡形态,但无论如何,它也恰好应合了前述的法治启蒙主义这一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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