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研究要求精细的抽象理论思维能力、对问题的直觉把握能力,也需要想象力和想象的整合力,并且对所有这一切的要求,一点也不亚于任何其他研究。并不是只要去某个地方调查,把许多数据汇集整齐了,把某个问题或现象描述了一遍,就是实证研究了。没有想象力,没有基于想象的对问题的初步分析、提炼,就不可能有好的研究。
即便对实证材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运用,运用也需要想象力。科斯定理最早来自《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文章。无线电波相互干扰,让科斯想到了,以前对侵扰问题的说法都太修辞,说是谁侵犯了谁,但实际上是先想好了最好不让谁扰乱了谁,然后再说谁侵犯了谁。从这个例子想到普通法的侵权,这得有点想象力。最近看到同济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忠的一篇文章(即《规模与内部治理:中国法院编制变迁三十年》——编者注),似乎只是把资料按年编排了一下。这忽然让我明白了孔子当年修订《春秋》,记录什么,顺序如何,把什么事同什么事勾连,为什么会让乱臣贼子惧了。刘忠的文章主题大致是,论证法院的构成尤其是编制规模会引出特定的内部治理,组织内的行为因此会对组织外的程序产生决定性影响,经此质疑程序正义理论会塑造程序的唯心主义命题。作者的资料和不多的论述都是按照这一主题组织的,这种编排组织是需要想象力的。而且,这种编年史叙事也并非主要是西方的,而是中国传统的方法。
因此,实证研究并不如同某些学者想象的或做的那么窄,仅仅是研究当下或近年真实发生过的事件和现象,甚至仅仅使用统计资料。实证研究本来是要拓宽法学研究可利用的学科知识和方法,不能自己把自己的路堵死。
(据《法学》杂志文章《好的研究与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