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代的法律,就像是工厂里生产的产品,有原材料,有加工者,有图纸,有生产指令,还有加工和组装的程序。最后,这些产品要向公众展示,并由一群专门人员来运用。和生产其他产品不同,生产法律的工厂,还有运用法律的机构,都不但是专门的,而且是排他的、垄断的。部分地因为这个原因,公众看到的只是成品,他们很少了解产品的制造过程,更不用说直接参与制作了。
在中国,最近30年来,法律产品大幅增加,法律制造工厂,以及运用法律的机构和人员,也较以前大为改观。法律学者开始有机会进入生产环节,为制作和改进产品提供建议。
以工厂打比方来讲法律制作或者是合宜的,但是法律的生产不是只有立法一途。司法也是法律生产的一种,尽管流俗的见解都认为,法官适用法条不过是贯彻立法者的意图,并无创造性可言。表面上看,法官把法条引入事实,不过是书本上法律的展示,但是这种基于理解、解释、区辨、论证、宣示等手段所作的展示,早已不是既定法律的简单再现。当法条离开书本,进入充满欲望的喧嚣世界,必定要创造出自己的故事。书中写到的几则案例,都涉及法律后面的故事,只不过,它们分属不同类型:名誉权案讲述的故事近乎诡异,法庭上展现的法律虽然大都凿有实据,但是其运用却极尽曲折,其含义要深入法庭幕后才能了解,而这需要有刨粪工的勇气和手段;“流浪法庭案”讲述的故事,用荒谬二字来形容最恰当,除了因为故事本身就悖于常理,更因为这故事展开的过程,不像前案那样野蛮原始,而是高度文明和理性化的;“洞穴奇案”是一个杜撰出来的故事,作者透过自由想象,向人们展示了法律后面的另一个场景,其中所涉及的,既不是赤裸裸的利益和权势,也不是极尽发达看似自足的专门制度,而是不同立场、视角、话语之下,心智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思辨的精细程度;至于虐猫案,还有两篇和狗有关的故事(其中一篇并不真的与狗有关),其引人注意之处,除了法庭之上的法律展演,更多的是隐藏在法律仪式后面的社会规范,以及促成这种规范的观念、思潮和行动。当然,我们也看到,生活中的观念、规范和行动不一定都支持正式的法律,它们在很多时候没有合法地位,有时甚至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如果把由此形成的秩序称之为法律,今人可能大惑不解,但事实却是,在人类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人们主要就生活在这种活的秩序和法律当中。这种法律不是工厂制造出来的产品,而是生活自身的产物,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尽管在今天的世界上,这种法律的地位远不如昔,而且通常不被人们视为法律,但它们仍然存在,而且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法律后面的故事形形色色,这本书所述及的,不过是其中的几种;基于这些故事所作的区分,也终究是相对的。利益、情感、思虑、规范、制度、心灵、行动、秩序,还有其他要素,总是以不同方式连接交织,相互渗透和影响。重要的毋宁是这样一种认识:法律从来不像我们看到和以为的那样单纯、独立、客观、精确、严密和坚实。在其不偏不倚、客观而坚硬的外表之下,法律是多面的、复杂的、含混的、多变的。它深深植根于人类生活。要认识法律的真相,必须了解法律后面的故事。
法律后面的故事,其实就是法律的故事。只因为发生在“后面”,不易见,不易知,不易解,即使见到、知解,也可能不易言。
(《法律后面的故事》,即将由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