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人居的生态环境如何创建并保持
发布日期:2014-02-27 来源:《法制日报》2014年2月26日  作者:莫于川

危情处置缺失社会责任感


  2013年11月22日,青岛市黄岛区发生了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仅遇难和失踪人员就超过六十人,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其善后处置和恢复生态不知又需要耗费多少年月和财富。鉴于中石化黄岛原油泄露爆燃事故,从发现泄漏到爆燃长达7小时,竟然未组织疏散民众、及时公告社会,造成了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各方都在质问有关企业何以如此?谁该为青岛原油爆燃事故担责?我觉得此事再次证明了企业的反社会倾向特别是垄断企业缺失社会责任感的严重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如果出了事,总想悄悄把事情巧妙处理掉,避免报告政府、社会知晓、动静太大。当然,缺失社会责任的问题不仅存在于企业,也常见于政府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如能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尽到社会责任,对风险性企业加强监管,以人为本地处置危情,本可大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社会成本。
  在当时,我与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在纽约访问的一些教授们进行了见面交流,大家对此事都深感忧虑,觉得环境问题是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政府机关能否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导向和推进环保法制的决心和行动,又是一次严峻考验。但问责制度实践的既往经验教训表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后追究责任并非易事,“坏事变好事”则比较容易,很多权势集团往往有能耐进行危机公关,把“重大责任事故”一步步巧妙地降解为“责任事故”、“事故”、“事件”、“意外”等等,甚至在高层追问的情况下也能将“问责危机”转变为出英雄、出干部、出经验、出政绩、骗资金、博同情的“发展机遇”。但愿黄岛爆燃事故不会又是一种没有真正的关键责任者被依法问责的结局。于是,大家的话题又从国内的环保突发事件,转到对比考察美国的环保法制和社会努力的做法上来。


要有以人为本的法治化


  纽约作为早已是非常成熟的特大城市,街道清洁和环境整治水平,在美国诸多大城市里不是最高的,也常受各种批评。但我的学生们看到我拍摄后通过微信发去的纽约街道、公园、道路的照片后,都认为环境保护已很不错,比较符合宜居城市的要求。我也深切感到纽约的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确有值得借鉴之处。
  例如,以商业眼光来看,名扬世界的曼哈顿岛可谓寸土寸金,是无数开发商眼中的肥肉。但是,在曼哈顿岛上,跨越3个大道宽度、从60街到110街长度的中央公园,以及覆盖曼哈顿岛西侧河滨区、从南到北跨越数十条街长度的哈德逊河滨公园,竟然能够有如此超级巨大的面积,能够占据最好的城市中心地带与河滨地带,能够数十年、上百年地常年坚持建设、保持完善并免费开放,这给纽约市民带来多少方便和福利啊!
  同样是在城镇化、都市改造进程中,把城里最好的地域保留下来,规划、建设成很大的自然公园、绿地,而且任何总统、州长、市长上任,任何豪企、巨富、权贵出大价钱(这种巨大的压力和诱惑在美国、在纽约肯定也一直都存在吧),都不得、不能、不敢将其挪作建厂、建房等商业开发或“假公益开发”,并且数十年、上百年地坚守这样的共识和规划,认真建设、注重质量、全民共享、保持宜居,这样做可真不容易,既需要绿色意识,更需要法制保障,需要以人为本的法治化,这值得认真研究借鉴。
  我在美期间外出考察时留意拍了很多照片,在纽约的街道、绿化带和公园里,排水设施、雨污分流设施、地铁通风设施、防空隐蔽设施都修建得不错,并且互通、配套得很好。这些都算是里子工程、良心工程,他们舍得投入,可算是真正的以人为本。过去有一句老话,叫做“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常态下花本钱建设了这些设施,到了发生灾难和战争的非常态之际,少伤亡一些市民,那比什么都更好、更值得。
  现在已经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我国在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时,绝不能再走过去那种先污染、再环保、重伤害、高代价的老路,那是一条环境无法恢复、资金无力投入、子孙不能生存的死路!记得上个世纪80年代曾看过一篇文章,说是哈佛大学一个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报告得出结论:即便在有严格的环保执法、可行的环境政策的情况下,污染企业交纳排污费和罚款的总额,也仅为环境恢复重建费用(污染环境造成劳动力减少、医药费增加、治污工程支出等)的十六分之一,违法成本太低,企业争相违法以赚取昧心钱。而且,有些污染损害后果不可测或不可逆或不可补救(如白色污染、辐射污染、核废料污染、基因污染),各种污染致病、致残、致死的巨大损害基本上由社会承担,也即企业赚钱、社会埋单,企业成本很低、社会成本巨大。这在理论上叫做企业的反社会倾向,企业活动的负面外部效应。如果决策者、执法者和全社会对此没有正确认识和足够重视,必然导致环保立法建制落后,环保执法力度不足,当然更不能解决政商胶着的弊端,也就无法遏制企业的反社会倾向,不能依法合理地化解由此造成的巨大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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