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信仰法治才能坚守法治
付子堂
《人民日报》(2014年04月10日13版)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执法司法者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这既是对执法司法者的基本要求,更应成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信仰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信仰法治的实质,不是把法律当做现代神灵来膜拜甚至盲从,而是要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一种以正确理性、具体规则和正当程序为基本特质的治理秩序和参与秩序,使法律成为国家、社会最高层次的治理规则,成为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要信仰法治,就需要维护法律权威,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建立健全保障公正的体制机制。
维护法律权威
信仰法治,首先要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建立法治信仰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告:“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维护法律的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守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必须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法者、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公民应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才能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为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进而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思想基础。
追求公平正义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全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必须贯彻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及时地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地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法学这门古老学科、对执法司法这门古老技艺在当代中国价值取向和现实要求的生动表述。所有执法司法者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依靠制度保障
树立法治信仰,需要制度来保障。只有让执法司法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公平、公开、公正地运行,才能树立执法司法公信力。尤其重要的是树立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体制是进一步树立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效果越好,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就越高,信仰法治的社会基础就越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这为司法体制改革指出了方向。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何制度的改革都不可能是单兵突进,而要有配套制度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也是如此,它不仅仅是司法体制自身的改革,而且牵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方面面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有序展开。
司法腐败是危害法治信仰的毒瘤。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水源。小而言之,司法腐败牺牲个案公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大而言之,司法腐败积小怨而成大恨,激化社会矛盾,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政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