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环节,是弘扬法治精神的基础工程。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法治国家建设和20多年的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全民自觉守法的形势越来越好。同时,也应当看到公民守法状况的一些新变化:不知法而犯法者明显减少,知法懂法而犯法者明显增加,知法懂法而规避法律者日益增多。
当前,我国公民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有违法治精神的非法治文化现象和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信权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信关系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领导不信法、信谣言不信法;二是以规避法律、钻法律空子甚至违反法律获利致富为荣,以遵法守法为蠢,例如某些地方流行的笑贫不笑娼,不违法难致富,老实人吃亏等观念;三是在某些群体中偷税漏税、坑蒙拐骗、制假贩假、偷工减料以及暴力抗法、贿赂拉拢等所谓“成功经验”,颇有市场,不胫而走,流传甚广;四是非法治的观念谚语通过某些影视文学作品、网络媒体、民间段子、街谈巷议等渠道和方式不断复制传播,合法与非法不分、正义与犯罪不辨,例如法不责众(法不罚众),偷书不算偷,有钱能使鬼推磨,“不拿白不拿、不打白不打”,见钱不捡是傻瓜,不知者不为罪,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砍头不过碗口大个疤,2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等;五是对法治采取消极甚至负面态度,遇见违法犯罪行为,轻者麻木不仁、视而不见、姑息放任、躲之唯恐不及等等,重者包庇隐瞒、助纣为虐、起哄参与、趁火打劫等等。
针对我国公民存在的非法治文化的现象和问题,要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制体制改革、强化宪法和法律实施、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系统工程的综合性措施来解决。从公民守法的思想观念和心理基础来看,在全体公民中弘扬法治精神,要努力提升公民守法的层次和境界。
目前,我国公民守法主要有四种境界:第一,自觉守法的“悟法”境界,它体现的是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的追求,是对守法的高度自觉和理性认同。自觉守法是全民守法的最高层次,也是最难达到的境界。第二,不愿违法的“敬法”境界,它体现的是公民对法律的尊敬,对司法权威的崇拜,对国家公权力机器的敬仰,是对守法的内心自愿和高度感性认同。第三,不能违法的“信法”境界,它体现的是公民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对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确信,是对守法的自律和一般感性认同。第四,不敢违法的“惧法”境界,它体现的是公民对法治权威性的畏惧,对法律强制性惩罚的害怕,对刑事制裁的恐惧,是对守法的底线要求和被动性接受。不敢违法是全民守法的初级形态,也是当下社会上存在较多的一种守法心态。
国外研究表明,公民守法的动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基于理性文化观念,有的是基于道德伦理,有的是基于宗教信仰,有的是基于习俗和行为习惯,有的是基于趋利避害的功利选择,有的是基于心理恐惧,还有的是基于综合动因……建设法治中国,弘扬法治精神,要内外兼修、标本兼治,努力培育自觉守法的公民文化,推崇不愿违法的价值理念,编制不能违法的恢恢法网,形成不敢违法的社会氛围,构建全民守法的社会法治文化和道德信仰心理基础,尽快消除群众中流传的“严格立法、选择执法、普遍违法”的现象。
从公民积极守法的角度来看,弘扬法治精神,要求公民不仅要独善其身,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守法,而且要兼善天下,以积极作为的国家主人态度,做到“信任立法,配合执法,倚赖司法,自觉守法,努力护法”。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