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怀责任 矢志求索——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齐延平侧记
发布日期:2014-05-1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蒋安杰

  齐延平,1968年生于山东昌邑,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常委会委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IVR)中国分会秘书长,《人权研究》主编。

  齐延平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学和人权法学,积极参与了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有关法治与社会转型、法治与市场经济、法治与人权等领域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与攻关,著述颇丰。

  □于文豪 本报记者蒋安杰

  5月4日,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颁奖典礼在京举行。2010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被评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齐延平教授荣幸地成为十大青年法学家。他也是民间版本“江湖十俊彦”的得主之一,被法学界戏称为“望族世家,山大一脉(本硕博)”。

  映满反思底色的学术脉络

  如果要梳理中国法理学的学术发展史,20世纪80年代值得浓墨重彩。

  彼时的山东大学刚刚在1983年成立法律系。建系时间虽短,却汇聚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法学专家。当时的法律系主任乔伟教授是一位博古通今的法学家,在古代法和现代法两方面都有卓越的贡献,青年学者徐显明教授凭借对毛泽东“人民立宪”思想和权利理论的研究也开始在学术界产生影响。

  齐延平就是在这一时期进入山东大学法律系就读的。所处时代的思想激荡,身边名师的耳提面命,为他打开了法学殿堂之门。

  1988年12月,齐延平在当年第6期的《中国法学》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打破陈旧僵化模式发展我国法学理论》的论文。这篇近一万五千字的长文中,他提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对社会关系而不仅仅是阶级关系的反映,呼吁改变“贴标签”式的思维模式。

  而此时,刚读大二的齐延平,却已在思想深处映满了反思的底色。自那时起,反思既有理论,反思通常观点,反思权利观念,构成了齐延平学术研究的重要方法和理论脉络。当然,这种反思绝不是“为赋新词强说愁”式的哗众取宠,而是建立在对历史的深刻考察、对观念的完整把握的基础之上。

  回归历史和观念的世界,从历史的深处分析制度的岩层,从人类文明的基因中洞悉制度产生和嬗变的逻辑秘密,将知识与生活重新融合,成为齐延平研究的重要出发点。

  在一篇讨论中国制度传统的论文中,他提出,主客体交融、互渗的思维模式,重群体轻个体、重义轻利的文化结构,国家与社会的不平衡生活样态,共同缔造了中国的制度传统,这一传统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不从人权立论。之所以出现有制度而无遵奉的状态,与人权精神的先天欠缺不无关系。弘扬人权精神,呼吁人权建设,改变有法律而无信仰的法治状态,成为齐延平新的学术使命。

  以人文情怀沟通人权法治

  人权,从字面上来看,就是因其为人而应当享有的权利。然而,由于承载的内涵纷杂多变,并且被赋予过多的功利目的,它在当代中国曾命运多舛。其实,人权最本原的含义乃是“使人成其为人,使人成其为有尊严的人”。在社会转型的中国,在文化多元的时代,如何重拾、丰富人权的内涵?普遍人权又何以可能?

  在《人权与法治》一书中,齐延平的全部笔墨都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他提出,人权由理念走向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人权的制度建设包括人权的制度化与制度的人权化两个环节,人权的制度化是人权入宪并得以实体保障的过程,制度的人权化是制度以人权为灵魂的构筑过程。在中国,人权得到切实保障的必由之路就是法治,尤其是公开、公正、中立的司法。

  齐延平的人权研究并没有停留在宏大叙事的理论言说层面。他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积极参与立法,参与国际法律与人权交流。在人权立法与人权教育方面,他以专家身份多次受相关部门的邀请参与法律草案的论证、国家人权政策的研议,受委托组织文化立法中长期规划、抗震救灾与人权保护、健康权的中国经验、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研究,相关报告成为立法和决策的重要参考。全程参与起草中国历史上首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他还多次参加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专办、欧盟等国的人权对话,积极发挥学者在法律外交和人权交流中的作用,在国际人权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

  也许与长期从事法治与人权研究有关,齐延平文章的字里行间充满了人文情怀。他常常反思,也告诫自己的学生,我们是否真正具有宽容与悲悯的情怀?在他看来,悲悯是人们理解正义的前提,所谓“悲”乃是对人类苦难的博大的爱,所谓“悯”乃是对身处苦难之中的人们的感同身受,悲悯的情怀是我们向生命表达的敬畏。在思想快餐化的时代,面对日渐严重的道德危机,唯有怀着宽容、博爱、悲悯和勇于担当的使命感,才能重塑人的尊严,才能挽回制度的正义。

  建设一所受人尊重的法学院

  2007年年底,39岁的齐延平受命担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任职之初,在向全院师生发表的就职感言中,他把“责任”作为唯一的关键词——担任院长首先不是一份权力而是一份责任,一份面对前人、今人及后人的责任。

  齐延平将“建设一所受人尊重的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国际化法律英才”作为学院发展目标。他说,一所学院虽小,但是会因为其对德性与良知的坚守而变得无限的辽阔,无限的深远。

  在同事们的眼中,齐延平是一位风趣儒雅的智者,也是一位优秀的管理者。法律人的思维深深地影响了他的治院理念,他把制度作为学院治理的基础:“任何人不能从制度之外获利,任何人不能阻止别人从制度中获利,任何人不能从自己制定的制度中首先获利。”与其说是院长,他更愿意为老师们创造一个健康、舒心的教学、科研环境,为每位老师提供发展的机会。

  山大法学院近年来的发展是令人鼓舞的:2009年法学专业获批教育部、财政部第四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011年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项目,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这些可量化的数据也许只能代表一段时间的努力,更值得欣慰的是法学院采取的国际化发展战略。

  2003年,齐延平到牛津大学做访问学者。这一年提升的不仅是学术境界,也拓展了他对国际化的理解。就任院长后,他想方设法引进了多位全职外籍教师和海外名校博士,青年教师普遍能够进行跨文化交流。在推动学生出国出境访问、进修、攻读学位方面,学院更是不遗余力。近几年,山大法学院赴海外攻读学位的学生人数是京外高校法学院中最多的几所之一。在一次新生入学典礼上,齐延平这样鞭策同学们:“你们的舞台是面向世界的,我希望你们当中真正有抱负的人应当具备国际的眼光,你们将来应当到国际知名的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和国际组织中去任职,去实现自己的抱负。”

  在同学们眼中,齐延平既是院长,也是一位和蔼亲切的老师。同学们说,齐老师带给他们的永远是笑容,烦恼似乎与他绝缘。齐延平的确是一个充满生活热情的人。爬山是他的一大爱好。闲暇时,他会和学生们一起征服济南的凤凰岭和千佛山,而且常常是年轻人被甩在身后。等到休息的时候,师生们摆开啤酒和小吃,一群人谈古论今,云淡风轻,好不惬意。

  获奖之后依然责任为先

  获得“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是对齐延平二十多年来矢志求索的肯定,是对他长期投身法治、人权与法学教育事业的嘉许。获奖之后的齐延平和以前没有什么不同,教学、科研、学院建设、社会服务依然是工作的全部。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提到最多的一个词是责任,获奖似乎并不是荣誉。他说,“作为一名法学学者,能够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理念普及到更多人,能够让这些观念在我的学生的头脑中扎根的深一些,就是我应该尽到的责任。”这种责任,来自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时代召唤,来自于人权制度化保障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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