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实质上是同一概念,但也有不同。“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的升级版,它蕴含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进理念。
首先,“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新意。它除了指向一个法治共和国的目标之外,还蕴含着中国法治的全球视野和全球环境下的中国法治。它回答了如何面对社会法治发展中的挑战。当前,社会矛盾不断增加,但化解矛盾的经济资源、精神资源、制度资源愈加紧张。在此历史方位上,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我们对目前状况有了深刻的认识,有了总体战略思考。
其次,“法治中国”是一个具有时空维度的概念。“法治中国”其实是和“人治中国”相对而言。它作为一个目标,意味着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转型过程中,法治主义的观念、行为和制度安排,正在逐步生成并替代人治主义的观念、行为和制度安排,尽管这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
第三,“法治中国”是一个具有国际比较意义的概念。“法治中国”在空间上是和法治美国、法治英国、法治德国相对应,我们要致力于法治国家建设,涉及如何处理好国情和公民的关系问题,建设法治中国是解决中国问题,必须要适合中国国情,但是法治中国建设还要遵循普遍规律。因此,如果我们真的决心走出人治,梦想着自立于世界法治国家之林,就必须回答作为法治国家的中国,与其他法治国家的共同性与特殊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