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
发布日期:2014-06-12 来源:《法制日报》2014-6-11  作者:张文显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两个“一百年”建设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为参照,并基于法治中国建设战略目标定位,可将今后一个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概括为四项基本要务、八个工作重点。


四项基本要务


  四项基本要务,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十八大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科学立法:之所以强调科学立法,是为了突出提高立法质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严格执法:通常讲要规范文明严格执法。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严格执法,这是很有针对性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同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有很大关系。对违法行为不能迁就。不然的话,就会产生“破窗效应”了。
  公正司法: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从执法中分离出来,将公正司法单独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务,体现出全党对司法的性质和重要性的认识的深化。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三道防线都归结于公正司法。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原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八个工作重点



第一,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拥有对国家政权机关和整个社会的领导权,这种领导权是其执政权的政治基础。所以,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中国梦,关键在于党,在于党科学而又有效地依法执政。因此,依法执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任务,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

第二,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备有效的法律体系是法治中国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前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行行政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都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继续完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时制定新的法律,另一方面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

第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有效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所以,要坚持宪法至上,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此,要加快健全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体系,保证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行为)以及对重大问题所作决定是否违宪提出审查意见;加强和完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中心的立法监督制度,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监督,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职权;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依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的备案工作,加强备案审查机制,注意审查机制与撤销机制、协商机制的衔接。
  加强和完善法律解释。学会使用法律解释的手段,处理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宪法和法律解释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统一考虑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

第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职权法定、行为规范、程序正当、公平公开、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必须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推进行政执法体系机制程序改革,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保障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第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文明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建设公正文明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公正文明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等司法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快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统一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人权司法保障法治化,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化。完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

第六,推进依法治理与依法自治,建设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一个与法治国家相区别的概念。法治国家是指国家政权运行的法治化,而法治社会是指社会体系运转的法治化。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自治与他治、维权与维稳、活力与秩序、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自治、依法维稳、依法维权,建立畅通有序的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普法教育机制与守法激励机制,形成全民守法、崇法尚善、循法而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个平等、自由和协商的社会领域是法治国家的根基所在。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自治为公民及社会组织通过自我协商、平等对话、参与社会治理、依法解决社会问题留出了广阔空间。社会依法自治和国家依法治理相结合,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多元共治体系。

第七,推进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化、法治化。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法规范权力,加强权力监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边界清晰、运转高效、相互协调、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模式,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建立比较严格的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构建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覆盖全面、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八,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加强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为中华民族和平崛起和伟大复兴创造良好的国际法治环境。
  在当今全球化时代,我国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面向世界,确立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的观念,正确处理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关系,树立法治中国的良好形象;同时,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法治建设,在全球治理中扩大中国的话语权,构建更加公正、更加文明的国际经济政治法律新秩序,在促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的过程中维护我国的合法利益。
  (文章为作者在第十期中国法治创新讲坛上演讲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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