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训是大学精神的精华——法大校训解读
发布日期:2014-12-03 来源:《法制日报》2014-12-3  作者:黄 进

中国政法大学的校训四词八字,也可以说是四目,即“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尽管法大的校训与当下中国许多大学的校训一样,也是四词八字,但其格局与众不同,内容颇有特色。
  法大原有一个校训,即“团结、勤奋、严谨、创新”,是建校40周年时确定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法大师生和校友感到,这个校训过于宽泛,没有反映法大的办学传统和特色,也没有提炼出法大的核心文化和精神,不能发挥校训的应有作用。不少师生和校友还在不同场合提出过修改校训的建议。
  2001年,学校决定重新拟定校训,并向全校师生和广大校友征集之。整个征集活动历时半年,先后发放500份书面征集校训启示,征集到校训建议一百多条,召开了7次师生和校友征询意见座谈会,在校报、广播台、橱窗、校园网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直接参与者达三千余人次。学校先后有三次会议专题讨论校训征集工作,并最后决定采用“厚德、明法、格物、致公”为新校训。新校训在2002年5月法大建校50周年校庆期间正式发布。从某种意义上讲,新校训的征集过程实际上是法大人对法大精神的再思考的过程,也是进一步凝炼、总结的过程,它的诞生不仅是法大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更是法大人对法大精神的拓展与升华。
  大学校训是一所大学的精神和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法大“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可以说是法大精神的精华,集人文精神、法治精神、科学精神和公共精神为一体。其“厚德”源自《易经》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在培养师生优良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政治道德,增厚美德,容载万物。这是人文精神的凸显。其“明法”取自《管子·明法》,意求师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以法治天下、建设法治中国为己任。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其“格物”出自《礼记·大学》的“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意促师生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养成科学的思维和理性。这是科学精神的写照。其“致公”取法于《礼记·礼运》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此处“致”从“至”,“致公”也为“至公”,出自《管子·形势解》的“风雨至公而无私,所行无常乡”。意为师生要坚持和弘扬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要有仁爱亲民,献身公益,服务公众的社会责任感。这是公共精神的张扬。
  法大的校训反映了法大的办学理念。办学理念从根本上说就是办什么样的大学及怎样办大学和培养什么样的人及怎样培养人的观念。法大自1952年建校以来,筚路蓝缕,栉风沐雨,已经走过六十多年的辉煌历程。在六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法大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特色办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始终以“经国纬政,法治天下”和“经世济民,福泽万邦”为自己的两大办学使命,致力于以卓越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来推进国家的法治昌明、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及生态文明,造福于全人类,致力于培养品德优良、人格健全、学识渊博、能力卓越、智慧不凡、身心健康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精英人才,致力于打造“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从上述法大逐渐探索形成的办学理念不难看出,“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精神不仅贯穿其中、融入其中,一脉相承,而且是其核心价值和精华。
  法大的校训展现了法大的办学特色。法大建校之初并在随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是一所法科单科性大学,改革开放后才逐步走上多科性大学发展之路,到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法科为特色和优势,包含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等学科的多科性大学。尽管如此,法大的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仍占法大的半壁江山,其特色和优势十分明显,被誊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所以,法大的校训有特别的“明法”一目,它不仅是对法科师生提出的要求,而且是对所有法大人提出的要求。法大人“明法”,意味着所有法大人要有法治信仰、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其中法律人还要有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在法大,法学教育和法治的氛围很浓,新生入学的誓词是“我自愿献身政法事业,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校园内不仅塑有法鼎、法镜,还有镌刻着江平先生题写的“法治天下”的石碑;不仅有宪法大道、婚姻法小径,还有镶嵌着《世界人权宣言》全文的法治广场;不仅有当代中国法治人物钱端升、谢觉哉、彭真、雷洁琼等人的塑像,更不用说还有法学法律专家学者不断上演的一场又一场的有关法治的精彩讲座。具有法治精神可以说是法大人的特质。正是在“明法”校训精神的激励下,一代又一代法大人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在各行各业恪守法治信仰,践行法治,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既然校训体现了一所大学的核心价值理念和文化精神内核,那么,对这所大学来说,校训无疑是全体师生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需要全体师生身体力行。一旦师生把校训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校训就成为这所大学的学风、教风和校风的集中表现。法大十分注重发挥校训对师生引导、评价和激励作用,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在学校重要的场合、在学校的证件证书(如新生录取通知书)上都设置校训,使每一个师生能经常性地看到它,受其潜移默化的心理脉冲,受其感染和激励,逐渐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尺度,并以此来自觉地衡量、调整和校正自己的行为。
  法大校训的四目是一个整体,“厚德”强调的是为人,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明法”强调的是为事的规矩、法度,“格物”强调的是为学,而“致公”强调的是为人、为事、为学之鹄的。所以,我们在校训的传播和教育中强调对校训的整体把握和全面践行,不能有所偏废。比如说,法大人天然“明法”,具有法治精神的特质,这固然很好,但万万不可忽略“厚德”的培养、“格物”的训练和“致公”的追求。不然,难免有人会陷入法治形式主义、法治机械主义、法治文牍主义的泥潭。所以,法大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全人全程培养”,坚持“德才兼修、教学互动、通专并举、虚实结合、内外联动”,强化通识教育和实践教学,促使学生不仅具有法治素养和法治精神,而且还要具备人文情怀、科学理性、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成为完全的人、完整的人、全面发展的人。
  总而言之,法大校训是法大精神的精华。法大校训的确立和践行,在法大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法大校训与国家确立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高度一致的,它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大办学中的具体化,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大师生中的内在强化。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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