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爱悬疑推理小说的读者对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会陌生,这部英国文学史上不可忽视的经典作品一次又一次被搬上舞台、荧屏和大银幕,福尔摩斯和华生破案的故事从十九世纪讲到二十一世纪,依然为人津津乐道。昏暗的伦敦街头给中国读者带来充满想象的异域风情,只是合卷意犹未尽之时或许也会遗憾,中国人自己的悬疑推理作品在哪里呢?著有《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等多部悬疑推理小说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其作品因鲜明的中国地域文化特色和中国法制现实情况的具体描写,而畅销国内外。近日,记者采访了何家弘,就以反腐败和中国司法制度为大背景的悬疑推理小说的创作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悬疑推理,不只是破案
公职人员的徇私舞弊,向来是案件类文学作品“钟爱”的情节之一,而落实到中国现实主义题材的文学作品中,这一情节设置似乎不只是增加故事的刺激性那么简单,因为反腐败这个词对于中国人来说,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严肃而沉重的话题。何家弘创作的以律师洪钧为主角的系列悬疑推理小说中,反腐这一元素一直巧妙地贯穿其中。这一系列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题材的作品,带着更为本土化的气息,使悬疑推理小说在中国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分类。
然而,何家弘在采访中却告诉记者:“我的小说没有把反腐败作为主线来写,而是作为一个大的背景来写,主要写的是通过一个案子,一个侧面来反映腐败的问题。”如今的现实主义文学作品,情节一旦涉及官场,无论是否以反腐败为主题,大多数都会展开一场“官斗”的剧情。而何家弘表示,他想写的作品,是反腐败背景下的悬疑小说,有案子,有悬念,也有社会和人性,不想纠结于官场上的勾心斗角和商业上的权钱交易。他说:“我没有正面描写这些,因为我更想写的是人性中深层次的东西,而不是简单地去写‘坏人做坏事’。”
现实主义作品,尤其带有宣传目的的法制题材文艺作品中,人物的塑造很容易陷入极端,形象扁平化模式化严重,甚至简单粗暴地划分为“清官”和“贪官”。前者必然是完美无瑕,除了清廉勤政,还要一心扑在工作上不顾家庭,后者必然是十恶不赦,除了贪污受贿,还要集人性之恶于一身。这种太过脸谱化的塑造往往因脱离实际而缺乏说服力,甚至引起读者和观众的反感。
何家弘认为,他在创作中要做的是把犯罪案件中的人物作为正常人的演变过程写出来。贪官未必比普通人坏,甚至很多是相比普通人更好更有能力的人,是因为工作上的成绩才能坐在那个位置上。而在位置上的他掌握了太多的权力,我们的制度又有漏洞,没有好的监督机制,导致人难以自觉地抗拒诱惑。因为“制度不好会让很多人犯错误,这也是我们这么多年反思腐败问题,更多责怪的不是这些个人,而是制度”。
因此,何家弘想写的是社会环境和制度对人的影响,《血之罪》想探讨的是人性善恶双重性;《性之罪》是探讨社会对人性的扭曲;《X之罪》探讨的是司法公信力缺失,也涉及到一些渎职犯罪等。
由此不难看出,何家弘创作的中国特色的悬疑推理小说,并不仅仅侧重于如何设置谜题,如何解扣,展现怎样精巧的犯罪手法和主人公高超的智慧。案件背后的“弦外之音”,是一位法律工作者对中国法制发展的思考和社会责任心。正如何家弘对自己作品的定位:“我的小说侧重的是人性和人生。”
文学与法学
文艺作品中如何表达作者自己对于社会和人生的思考,是十分考验创作者功力的一件事。在精彩的故事情节和人物描写中突兀地插入大段说教式的理论,既会打乱故事的节奏,也会使读者的阅读体验大打折扣。而何家弘的作品成功地将普法的理念和自己的法学心得融入了小说中,创作过程中何家弘一直提醒自己不要把小说写成教科书,“写小说要让读者喜欢看,是休闲的东西,是享受阅读过程的读物。”
采访中他告诉记者,刚刚开始创作小说的时候,不是特别明确要宣传法制。前几部作品在创作的过程中,他会把一些法学心得写进去,包括实际的案例,和自己对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些想法。如《无罪贪官》的结尾处,何家弘通过主人公洪钧的一段独白,阐述了一个“大赦贪官”的法制构想。何家弘承认,这个想法“确实做起来很难,只是从理论推演上来讲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路径”。《无罪贪官》反映了何家弘的反腐败构想,描写了他希望通过一定的赦免重新开始完善相关的制度,为中国开启一个廉政的新纪元的展望。“如果中国能够凝聚这样的共识也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但中国太大,情况太复杂,做起来很难,所以就在小说里实现我的梦想。”
何家弘的作品“出口率”很高,甚至在国外比在国内更受欢迎。对此何家弘认为,原因之一是“我的作品反映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情况,这是外国人从其他的途径往往了解不到的。国外对中国的报道不多,即使有也带有一定倾向性,而我的小说对中国司法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都有很具体很形象的描写和体现”。
和其他侧重于案件的设计和揭秘的悬疑小说不同,何家弘的小说始终有法学的主题。何家弘在创作《无罪贪官》时,有一个很明确的反腐败主题。他在香港讲学时访问过香港的廉政公署,也关注国内的腐败问题。所以何家弘把他对于反腐败心得融入进去,提出了一个可能的路径。
在反腐败的种种政策中,人们常常提出要注重预防,可是在预防腐败的制度上,这些年都没有太大的改进。大赦贪官的想法是何家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的时候产生的,那时的他对于中国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有了更多的认识,所以2008年他曾连续写了7篇文章来阐述大赦贪官的想法。
律师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自己动笔之前,何家弘也受其他侦探小说的影响很大,比如福尔摩斯系列,阿加莎的作品,日本推理小说等。于是何家弘希望自己的作品也能够形成系列,主人公是固定的。当记者问到为何选择律师作为主人公时,何家弘表示,以警察为主角的作品国内已经很多了,国外侦探小说常用的主人公设定是私人侦探,但在中国这样的角色并不真实,“而我的小说要走现实主义路线,要追求真实,所以主人公必须不能是中国没有的。”于是他想到了律师,何家弘认为,中国法制的发展律师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文艺作品中律师虽然也有狡诈贪财的形象,但律师总是能够在追寻正义的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美国也有很多律师小说和影视作品,有些作家自己也是律师。给何家弘留下深刻印象的,比如美国作家斯考特·土伦(Scott Turow),既是作家也是律师,他的作品《Presumed Innocent》(《无罪推定》)、《The Burden of Proof》(《证明责任》)等,都被好莱坞改编成了电影。
但主人公设置成律师就面临一个难题,追求真实的何家弘介绍说,“中国不像美国,律师很早就介入案件,有很大的调查权。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规定是开庭前七天法院通知被告人可以请律师,所以那个时候律师如果代理案件一般只有四五天的时间,也就是到法院阅卷,到看守所会见一下被告人就开庭了,不可能有时间去调查取证,所以作为一个侦探推理小说这种模式就没法展开。”侦探推理小说总有一个模式:先发生一个案件,然后如何侦破,当主角是警察、侦探或检察官时还好办,而律师似乎没有办法设计这个情节。何家弘为此找到了新的切入角度:纠正冤案。“这样律师就可以做主人公,就可以展开故事了。因为他可以代理申诉。”沿着这样的思路塑造一个优秀律师的形象,也成为何家弘在创作过程中越来越强烈的愿望——塑造一个他心目中理想的律师的形象。
虚构的故事与真实的细节
想象力通常是一个文学创作者必备的品质,但现实主义作品带给读者的真实感并不是靠一个作家的浮想联翩就可以做到的。律师、检察官等各种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经历带给何家弘不同于其他悬疑小说作者的生活积累。他作品中的案件很多都来自现实中的真实案例,艺术来源于生活,大概正是因为生活比艺术往往更加离奇荒诞。
何家弘在采访中向记者介绍说,他作品中的案件情节往往不是一个单一的案例转写而成的,有时可能是多个案例中的不同元素根据小说的基本思路框架和情节,糅合到一起;有时在创作过程中,根据人物需要进行合理的想象。虽然前期的积累,准备素材的时间也比较长,但是很多故事情节还是在写的过程中又升华出来的,不是之前设计好的,而是在写的过程中不断发展。何家弘表示,“我在教学研究中接触的案例很多,都能给我的创作提供一种灵感,文学创作当然也要有想象,不是简单地还原现实中的案件。”
在虚实交错之中,何家弘在作品中还特别注重的就是细节的真实性。他表示,“这大概跟我研究证据法学有关。”他的作品中,案件的情节,事实的设计等尽可能的真实,这些细节让读者产生身临其境的真实感。比如《性之罪》里,他描写了很多在美国旅行的场景,尼亚加拉大瀑布等等。对于故事中描述的细节,何家弘还曾在网上和读者互动,向读者提问。让读者根据这段情景描述,猜一猜主人公坐的船船头是朝向哪个方向……这样的互动和问答,正是基于何家弘对细节真实性的把握。“从北京的二环路会经过哪些立交桥,美国某一条路线上要经过的多少号公路,小说中都不会与现实有出入。故事是虚构的,细节都是真实的。”何家弘总结道。
法律工作者的文学创作
似乎所有爱看书的人都有一个文学梦,在宣传普法阵地的一线法律工作者执笔为文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文学梦,还要做到文以载道,承担一个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何家弘为“同道中人”的检察文学创作提出了一些建议。“文学作品,要更多地去考虑文学性,不要写成行业作品。”当下一些检察文学作品中,人物的塑造容易落入“高大全”的劳动模范似的俗套,或者完美无缺,政治上一贯正确,加班工作不顾家庭;或者雷锋式的热心慷慨,好人好事不断,但跟检察工作毫无关系。这就仿佛抛弃了主题——检察人员的灵魂所在。
何家弘举例说,美国大片里,虽然没有弘扬主旋律的帽子,但其实宣扬的都是美国的价值观,把对人物的塑造融入故事情节中,在精彩的文艺作品里让观众感受到人物的魅力和其中宣扬的精神和价值观。而我们的法律工作者的作品中,往往警察写的作品,警察就是主角;检察官写的作品,检察官就是主角。经常出现的场景比如办案人员坐在会议室里开会,检察长或者公安局长作指示。对读者观众来讲很难进行沟通,更无法引起共鸣,缺少文学性。文学要挖掘人性中的东西,才能写出更好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