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经过长期不懈的实践探索,当代中国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本书的主题,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对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促进走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发展道路,澄清当前法学理论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法治本身属于国家政治的一部分,离开了国体和政体意义上的民主问题,就难以深入理解法制和法治问题。
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一个重大特点是在民主的前提和框架下谈论法治,我们便将民主法治问题并列一起作为本书的总题目。其中,所暗含的一个重要命题是,社会主义法治是民主的法治、人民的法治。只有深刻理解了民主,才能深入理解法治。当然,由于我们的能力和本书的篇幅所限,我们在此也无力全面探讨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本书的重点是放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上。当然,在探讨法治问题时,我们也从法治与民主、政党等之间内在关联的角度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问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可以从多个方面予以阐述,学者们也给出了多样的概括和理解。我们认为,该理论的基本框架大致包括如下要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形成过程、基本内容、重大特点、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研究会功能、社会基础、领导力量、推进过程、推进方式等。对这些问题的理论阐述,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共同说明中国这样一个东方大国在当今的改革开放、社会转型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为什么要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什么样的民主法治、怎样建设民主法治这些根本问题,说明民主法治理论的“中国特色”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特色”等等。
深入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
要深入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就要把握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和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在民主法治领域,制度、实践与理论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理论建构是对现有制度及实践的理论化,从理论上为现有制度提供一种说明和阐释,但同样重要的是,理论建构不是对现有制度和实践亦步亦趋的附庸性解说,更应该是为促进现有制度创新和实践发展提供一种理论化指引和正当性论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必须将民主法治置于当代中国的伟大改革实践之中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是在当代中国改革的实践进程中逐步孕育、形成和发展的。没有伟大的实践就没有伟大的理论。前无古人的中国改革实践,迫切需要一种既反映社会主义普遍原理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理论来指引,同时,这一伟大实践也为孕育和发展这样的理论提供了最丰富的营养。只有深入洞察和理解、积极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进程,尤其要关注的是当代中国民主法治的生动实践,才可以真正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得以生成的实践逻辑。
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
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必须将民主法治理论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整体视野之中。理论并非实践的简单附庸。必须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其内在的理论逻辑。同样也要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整体为其自身发展的背景和指引。只有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之下及其总体框架之中,才可以更全面和深入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理论。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这三者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引领作用。
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还必须将民主法治置于人类政治法律文化发展的整体逻辑中来理解。这一理论是对人类法律文明成果的继承和发展。只有将其置于法律文明发展的整体逻辑之中,才可以凸显其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也凸显出我们的“理论自信”。一个伟大民族的幸运之处在于,在这个民族发展的关键时刻,这个民族中富有历史担当精神的杰出领袖们能够顺天应人,摒弃僵化的理论教条,冲破陈旧思想观念的束缚,提出引领实践的新理论和新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就集中体现了当代优秀共产党人的领导智慧和治理思想,体现了共产党人致力于民主法治事业的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精神。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正在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实践正在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也必将在这一壮阔的时代背景下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胡锦涛曾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关键是要及时回答实践提出的新课题,为实践提供科学指导。我们要准确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入研究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时总结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新鲜经验,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作出新的理论概括,永葆科学理论的旺盛生命力。”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的研究,显然也要遵循这一基本原则。我们怀着热情来进行民主法治理论的研究,但我们也认识到,此项研究还是初步的,对基本理论命题的提炼还可以更精致,对民主法治建设实践进程的把握还可以更深入,对理论的逻辑论证还可以更严谨。尤其是,我们认识到,随着中国改革事业(其中包括民主法制建设)进入关键期、攻坚期、深水区,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召唤更为强劲,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最新发展的研究,更加注重提出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的理论命题,以期对民主法治建设更快发展和进步,提供更有力的理论说明和指引。我们将在新的著作中展开这一重大课题。
(本文摘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研究》一书的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