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八个经验看法治中国
发布日期:2015-11-24 来源:《光明日报》2015-11-05  作者:冯玉军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五中全会,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强调专政统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转变。回顾37年法治建设历程,以下八个方面的“中国经验”值得深入研究:

第一,从领导体制角度看,中国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机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地方区域统筹兼顾、协作互动的协商性法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制度、基层民主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下各部门、各地区、各社会团体、各方面人士广泛的内部协商协作,最终凝聚共识、统一步调,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从实现方式角度看,中国法治是自上而下推行的权力主导型法治。这使改革措施较少地受到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多元力量、现实复杂利益的钳制,能够快速实现目标,及时获取成果。

第三,从价值目标角度看,中国法治是追求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法治带有明确而浓厚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中国近代积贫积弱的历史、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特殊国情有关,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凝结构成了中国法治的底色。

第四,从制度形成角度看,中国法治是强调理性主义目标规划的建构型法治。法治建设方面,国家有关于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普法宣传工作的详细规划,我国的法治改革是有领导、有规划和建设性的。

第五,从制度运行角度看,中国法治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渐进型法治。法治实践中,从中央到地方,从科学立法到司法改革,都审慎拟定改革方案,防范改革风险,渐次实现改革目标。

第六,从绩效评估角度看,中国法治是注重实验与推广,以点带面的学习型法治。法治改革的实际过程是:反复试验,不断学习,抢抓机遇,持续调整,从而极大地消解了法律保守性与创新性之间的矛盾。

第七,从文化背景角度看,中国法治是本国传统法律文化、苏联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交互影响下的混合型法治。我们采取了一分为二、兼容并包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国、面向世界,既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又继承优秀历史传统,适应现代化要求的、不断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第八,从法治格局角度看,中国法治是“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开放型法治。不同政治法律制度和思想观念在实践中相互摩擦、冲突、博弈、协调,我国作为法律全球化的实验室,给世界带来了法系融合、趋同的生动样本。

上述八个模式特征,是中国法治建设经验与困难的综合体。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我们必须以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在创新中发展,不断迈向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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