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基础上,用“新常态”来概括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目前,这一重大战略判断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新常态”这一“习式概念”也日渐成为统领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之一。
用“新常态”作为思维方式和分析工具,透视和展望中国法治,可以看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新常态的驱动以及“互联网+”的支撑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中国法治快速进入新常态。
法治新常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和法治现代化进程的战略升级,是法治实然态、应然态和必然态三重叠加而形成的法治发展新状态新局面新趋势。
法治新常态向我们显现的是:
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辅相成;
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新型统一;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严格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位一体;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才强法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国家法治、地方法治、社会法治协调发展;
市场经济法治化、民主政治法治化、国家治理法治化三化同步;
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权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公共治理有序推进,国家能力显著提升,社会秩序包容和谐,公平正义普照大众,法治转型为治国重器与良法善治深度融汇;
国内法治、国际法治、全球法治相得益彰。
法治新常态向我们提示的是:
法治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中国法治发展的大逻辑、总路线,我们应深入认识法治新常态、深刻把握法治新常态、主动适应法治新常态、积极引领法治新常态,奋力推进法治现代化。
法治新常态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建成法治强国”法治三步走战略的必然选择,我们要朝着法治强国的战略目标,为在“第一个一百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第二个一百年”建成法治中国而奋斗。
引领法治新常态,实现法治强国梦,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三个核心要义”、“五项基本原则”。同时,注重法治文明的传承、互鉴、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