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
发布日期:2015-11-13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2015年7月9日  作者:张文显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在此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法治或以法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话,其中包括:2012 年 12 月4 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 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3 年 2 月 23 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 年 11 月 9 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 年 11 月 12 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2014 年 1 月 7 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 年 2 月 17 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 年 9 月 5 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 年 9 月 23 日《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6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 年 10 月 20 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 年 10 月 23 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2015 年 2 月 2 日《在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 年在 3 月 24 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宪法宣传、法治建设、政法工作、国际法治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谈话。这些讲话、批示和谈话充满建设法治治国的伟大情怀,立意高远、思想深刻、知行一致,凝聚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从而使我国法治建设在一个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的突出贡献体现在许多方面。2014 年 10 月我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发表一篇文章《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文章的第一部分是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论述,把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关于法治(依法治国)、法治建设、法治改革的重要观点依照一定的逻辑进行了梳理。今天,我着重谈谈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和全会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的新论述和新观点,从中可以看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主要包括:

  1.从人类政治文明和现代化的视野深刻分析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深化了厉行法治的理论基础。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

  2.深刻论述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的理论。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第一句话是形式法治思想,第二句话实质法治思想,二者有机统一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3.深刻阐述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一方面,法治的真谛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另一方面,法治的重心在于限制公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即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权力关系,体现在制度设计上就是两个“清单”制度,即权力清单和权利负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既可为”。

  4.以“人民主体”和“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揭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完善了中国法治的价值体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加快制定和完善体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的法律法规,并保障和监督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在此基础上,四中全会完善了当代中国法治的价值体系,论述了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价值体系,主要包括: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推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世界和平。

  5.全面而深刻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为三个核心要义和五项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6.深刻阐述了法治、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一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载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和基本内容。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纲领、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美的党内法规体系,以及完善的社会规范体系。

  8.深刻阐述了党法关系。党和法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从根本上说,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9.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和实践价值。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10.深入阐述了法治与改革的理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深化法治领域的改革,用改革的思维、勇气、智慧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同时,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善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以法治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确认和发展改革成果。

  11.丰富和创新了宪法法律实施的理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石是宪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关键是坚持依宪执政。

  12.丰富和深化了司法改革的理论。提出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推进司法改革,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崭新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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