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法治国战略 推进“三位一体”建设
发布日期:2015-11-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第713期  作者:王利明

两个“三位一体”建设,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法治建设所提出的新目标和新任务,表明党对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依法治国进行整体规划、系统安排,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思想。

  两个“三位一体”建设是国家治理理念的重要转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途径。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中,有效推进两个“三位一体”建设,应重点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三统一”、“四善于”,并作出了系统部署。“三位一体”建设中,依法执政是关键,意味着执政党要将其一切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范围内活动,并接受法律的监督。党的政策、方针必须通过政府来落实和实现,但这不意味着要实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因此,如何有效厘清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实现党和政府关系的法治化,也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

  第二,要处理好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在社会治理方面采取的是传统的管理模式,强调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缺乏政府和社会之间的良性沟通和互动,社会自治空间不足,从而不利于发挥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必须从管理向治理转化,强调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和协调,培育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在治理方式上要注重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流和协商对话,从而形成社会共治的良性机制。

  此外,处理好政府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另一个重要层面,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已经指出,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据此,我国在市场主体的准入方面,将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并以此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负面清单模式下,对市场主体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而对政府而言,则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必将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培育经济领域的社会自治,形成自生的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但是,仅在市场经济领域确立负面清单模式还是不够的,必须从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指导思想出发,明确政府职权法定原则,确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功能边界,形成政府和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三,稳妥处理公权和私权之间的关系,这也是“三位一体”建设的核心。十八大强调,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的合法权利的落实,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不能充分保障人民权利的法治,不是合格的法治。在维稳中,应该正确面对人民的权利诉求,不要把正当的权利主张看作不稳定因素,而是要依法正确引导权利的表达和权利的落实,维稳是手段或任务,维权是根本或目标。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社会自然安定繁荣。因此,有效推进两个“三位一体”建设,强调从整体上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应当妥当处理好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关系。

  有效推进两个“三位一体”建设,不仅需要靠政府有效地组织和自上而下地推动,而且需要培育法治的社会基础,形成法治的良好氛围和社会根基。法治建设必须扎根于社会生活,法治建设必须培育良好的社会基础。这也要求重视自下而上的法治生成机制,尊重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规律,将社会的自身秩序予以法治化,形成两个“三位一体”建设的有效互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实现。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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