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坚持” 是中国法治理论新成果
发布日期:2016-03-15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作者:黄文艺

孟建柱同志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的“ 十个坚持”, 贯穿着改革、法治、文明、公正、开放、共治等时代精神, 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 也是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的深刻把握。这“十个坚持” 具有突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既是对我国政法工作方法论的重大发展, 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拓展。

“十个坚持” 是对法治实践理性的理论表达, 体现了政法工作的辩证法。实践理性的根本特征在于对各种正当利益和价值的合理平衡, 尽可能防止顾此失彼甚至因小失大。“十个坚持” 对如何处理好秩序与活力、维权与维稳、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关系作出了深刻论述, 提出了符合中国实际、体现法治要求的处理思路。比如, 关于秩序与活力的关系, 第三个“ 坚持” 强调, 要坚持维护社会安定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 努力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十个坚持” 是对法治前沿问题的理论回应, 突显了政法工作的时代特征。当前, 世情、国情、党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执法司法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面对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 第五个“坚持” 强调, 要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 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和执法办案深度融合, 通过信息化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提高办案质效。面对新媒体时代对政法舆论宣传工作的挑战, 第十个“坚持” 提出, 坚持一手抓法定职责履行、一手抓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提升, 努力为政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十个坚持” 是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提炼, 凝聚了政法工作的中国智慧。在如何改善执法效果上, 第二个“坚持” 强调, 要遵循执法为民的宗旨, 正确处理法、理、情的关系,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如何建好政法队伍上, 第九个“坚持” 强调, 要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 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如何做好重大敏感案件舆论引导上, 第十个坚持强调, 要把握好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和按执法司法规律办事的结合点, 做到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

从人类法治思想发展史来看, 思想家们的原创性理论往往根植于本民族独特的法治传统和实践, 来源于本民族非凡的法治智慧和经验。中国几千年法律文明史, 特别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为法学理论创造提供了难得的知识富矿。我们要善于从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中提炼出可普遍化的经验, 把可普遍化的经验升华为有说服力的理论, 为人类法治理论宝库添加更多中国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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