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民法典编纂与家事法改革研讨会在青岛大学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9-12-08 来源:青岛大学法学院  作者:陈喆

  新闻网讯 10月7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青岛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二届民法典编纂和家事法立法研讨会”在我校成功举办。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孔伟金出席会议并讲话。

烟台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郭明瑞主持了本次研讨会开幕式。郭明瑞首先向与会专家学者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感谢嘉宾对本次研讨会的大力支持,同时介绍了本次会议的学术性质,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重大理论价值和意义。

孔伟金代表承办方致辞,对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向会议各主办方和协办方表示诚挚的感谢,并预祝本次会议顺利举行并取得重大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受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姚辉教授的委托,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立法规划和进程,指出民法典研讨会对中国民法典编纂具有重要意义,肯定了学术研讨对民法典编纂及家事法改革的价值。最后,由协办方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芳龙致辞。

本次研讨会共分两部分,合计四个单元,前三单元是关于家事法改革的研讨,后一单元是关于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法条的研讨。

第一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温世扬和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共同主持,温世扬表示本次会议对民法典编纂具有重要价值,同时介绍了本节会议的具体研讨安排。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就“我国亲属制度改革的进展、问题与对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述评”进行主题发言。清华大学副教授、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龙俊就“夫妻共同财产的潜在共有”进行主题发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婚姻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刘琰就“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看家事审判难点问题”进行主题发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对本单元发言进行了精彩的评议。

第二单元由山东大学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丽萍和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协调处处长袁雪石共同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以“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之再检视”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浙江万里学院教授裴桦以“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浙江农林大学研究员蒋春华以“论新时代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功能、属性和独立性——民法典编撰之际的思考”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邰丽莹以“家事审判改革的方向与路径”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雯芬以“论放弃继承与继承人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冲突与协调”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烟台大学教授刘经靖、武汉大学副教授余立力以及青岛大学副教授于永龙对本单元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评议。

第三单元由辽宁师范大学教授丁慧、山东大学教授张平华共同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满洪杰教授以“老年权益保护目标下成年监护制度的解释与改造”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山东大学副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宏渭以“民法典‘总-分’模式下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婚姻的缔结”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暨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张淑雯以“明代宗祧继承制度的齐家治国理想”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山东大学法学博士瞿灵敏以“婚姻家庭法体系化的三个面向”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潍坊学院讲师郎芳以“确权与规范:解锁父母教育权行使困局”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凤凡以“刍议婚姻法修订的‘断舍离’”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滨州医学院教授张新华和青岛大学副教授满淑云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第四单元由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颖雯教授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秀芳共同主持。青岛市民政局事务处秦豆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余宇以及琴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岛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副主任封朝霞针对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法条做了深入探讨。

闭幕式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温世扬致辞。

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烟台大学、暨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浙江万里学院、青岛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民政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实务专家共8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责任编辑:马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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