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上午,“比较法视阈中的沈家本法律思想”学术沙龙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922会议室召开。主办方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传统法文化与现代法治研究中心举办的法学院副院长、传统法文化与现代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柴荣教授担任本次沙龙的主持人。
柴荣教授首先对于此次沙龙的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清末以沈家本为首的变法修律是中国近代法的开端,促进了比较法学在中国土壤的产生,对于沈家本法律思想的研究是每一个中国比较法学者都不能越过的一步。随后,柴教授邀请沈厚铎先生进行主题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退休教授、沈家本研究中心顾问、浙江湖州沈家本研究会名誉会长、沈家本第四世孙沈厚铎先生首先强调,他理解的比较法学应该是比较方法学,将比较的方法应用于法学研究并不是来源于西方。沈厚铎先生将《历代刑法考》的总考中沈家本所运用的比较法进行了细致梳理,沈厚铎先生总结说,《历代刑法考》通篇研究的方法,就是“比较”与“训诂”。《历代刑法考》对于历朝刑制的发展与变化以及每个刑种的产生和演变都做了尽可能详尽的考证与比较,这也充分反映了沈家本修律的核心思想,即修律要考察并结合中国的社会现实和中国的民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副所长姜晓敏教授认为,比较法在中国当下是很热门的主题,但即便没有这些课程的设置和学术的名头,比较的方法在中国的法学研究当中也一直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且古已有之。现在重新挖掘沈家本法律思想中的比较法,对于年轻学者相当有必要,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历史文化基础,可以洞见未来中国的比较法研究的光明前景。
民主与法制社马毓晨博士认为,沈家本是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当中不可逾越的人物,是西方法律传入中国的介绍者。沈家本不仅是汇通中西的大家,而且也是博古通今的大家。比较的方法不但是沈家本研究法学的主要方法之一,而且在中国传统法学和史学研究当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比较法之所以在中国土壤中独立产生并成为主要的研究方法之一,是由中国传统文化的思维模式决定的。对于清末变法修律的这些法界人物来说,他们特有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思维模式也决定了他们进行变法修律目的在于,借助西方的法律制度来改善中国的法律制度,而非用西方的法律思想来打倒中国的法律思想。当代中国法律人应该树立中国法律文化自信,这种自信应该来源于中国五千年优秀的文化传统。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德嘉老师针对清末变法修律的“礼法之争”这一表述方式表达了自己的疑惑。针对“礼法之争”这一表述方式,沈厚铎先生作出回应,指出这一表述方式并不是晚清时期出现的说法。
来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各年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学术沙龙,就沙龙主题与在座老师进行了互动,并就当代应该从哪个方面对沈家本法学思想进行研究,清末时期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当下还有哪些现实意义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