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委与律师所联合举办“套路贷”、非法放贷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9-12-02

今年4月及10月两高两部分别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理论界、实务界和律师界引起了很大关注。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上述两个重要司法文件,在办理上述案件中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为司法实践中依法办理及辩护相关案件提供指导,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于本月23日联合举办“‘套路贷’、非法放贷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主持开幕式。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敏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党委书记郝慧珍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来自各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专家学者、律师及部分法官、检察官近300人参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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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由理论研讨和实务研讨两部分组成。在理论研讨部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姜涛、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京平、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永忠等六位专家教授围绕“套路贷”、非法放贷案件的定性与犯罪构成,涉及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发表见解。陈泽宪对“套路贷”涉及的刑法罪名以及构成要件作了详细解读。刘仁文认为打击“套路贷”犯罪需正确认定其犯罪行为,防止矫枉过正。阮齐林详细讲解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背景下涉“套路贷”、非法放贷案件此罪与彼罪区分的要点和实益。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教授、副会长宋英辉教授参加了会议并主持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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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研讨部分,来自北京、上海、浙江的郑英超、叶衍艳、彭逸轩、季慧銮、艾静、邢战涛等六位律师结合司法实践和相关案例对“套路贷”、非法放贷案件的定性辩护与量刑辩护先后发言。郑英超提出“套路贷”是一类违法犯罪的概括性称谓,不能成为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应该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叶衍艳运用大数据研究成果介绍、分析了当前“套路贷”案件的定罪量刑情况。邢战涛主要从诈骗罪的犯罪数额和犯罪成本切入,探讨了律师在“套路贷”案件辩护中如何展开量刑辩护的问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侯爱文律师、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肖兴利律师主持了该两个专题的讨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于靖民法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新环检察官、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温新明律师对各位律师的发言给予精彩点评并对律师如何辩护“套路贷案件”、非法放贷案件提出了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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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律师所全国刑委会主任赵春雨主持闭幕式,顾永忠教授对本次会议作了总结,指出通过本次讨论,大家对于套路贷案件、非法放贷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达成了三个基本共识:第一,“套路贷”案件、非法放贷案件同样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并非“套路贷”案件、非法放贷案件都是犯罪,也有不是犯罪的问题。第二,即使构成犯罪,“套路贷”案件、非法放贷案件并不是法定的罪名,定罪应当依据刑法确定相关罪名,由此就存在此罪与彼罪的问题。第三,基于以上两点,律师在“套路贷”案件、非法放贷案件的辩护中,应当关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并在确实有罪的前提下,依法做好量刑辩护。

责任编辑: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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