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举行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刑事司法问题网络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0-02-24 来源:宣传部(新闻中心)

219日,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与上海律协和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刑事司法问题研究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网络研讨会”举行。会议采用网络视频研讨的方式进行。

上海交通大学张绍谦教授,上海市律师协会林东品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西北政法大学付玉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代华教授,华东师范大学钱叶六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林喜芬教授,上海政法学院赵运锋教授,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应培礼教授,刑法学科带头人刘宪权教授,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教授,刑事法学院党委书记王永全教授,教务处副处长李翔教授,邹荣教授,张栋教授,王恩海教授,李振林副教授,以及来自其他高校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八十余位专家学者、律师等参会。

会议开幕式由孙万怀主持。应培礼致辞简要介绍了我校刑事法学院的成立过程和初衷,并指出理论与实务永远密不可分,理论为实务提供指引,实务为理论提供素材,两者相互补充、互为成就;学界与实务界在此次疫情期间联合开展法律研究工作的网络研讨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角度讨论分析,坚持依法防控,可以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意见。

研讨会分三个单元展开学术研讨,分别由孙万怀、王志远和上海律协刑诉委主任王思维和刑法委主任马朗主持。

第一单元中,李翔、王志远、何荣功、邹荣、付玉明等分别就近日“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体现的“宽严相济”政策等实体法理论问题进行研讨。王志远、何荣功分别以《紧急状态下用刑须避免结果归罪》和《如何避免当下“从严”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偏差》为题进行了发言。李翔认为,《解释》与《意见》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解释》不因为《意见》当然失效,《意见》中未提及的相关罪名也不意味着不能适用。邹荣提倡构建应急状态下的刑法理念、原理与规范,并使之系统化、制度化,使应急状态与日常状态下的行政或刑法规范适用成为两条并行的路径。付玉明对该单元的嘉宾发言进行点评并就《意见》理解与适用中的方法论问题发表观点。

第二单元中,林喜芬、寇树才、沈宁等分别就《意见》中涉及的司法程序问题进行研讨。林喜芬、寇树才、沈宁等分别以《<意见>司法适用中的程序法视角》《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和《疫情期间如何保障在线庭审的合法性、公开性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发言。张栋对该单元的嘉宾发言点评,并就疫情防控背景下若干刑诉法问题进行主题发言,指出现阶段案件办理节奏明显放缓,导致羁押的时间过长,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其实更值得关注。

第三单元中,劳东燕、王恩海、李振林、刘代华、赵运锋、张开骏、骆群、傅建平等分别就《意见》中涉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刑法罪名的适用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劳东燕、刘代华和赵运锋等分别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解与适用》《疑似病人造成新冠病毒传播行为之定性》和《新冠肺炎防控中相关罪名适用的理解与反思》等为题进行了发言。王恩海指出,将新型冠状病毒界定为刑法中的“甲类传染性”属于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同时,在司法适用中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李振林认为,把握刑法意义上虚假信息的范围,必须对应于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以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为标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的“虚假信息”必须同时具备“恶、假、害、特”四个要素。张绍谦对该单元的嘉宾发言进行点评并指出,虽然以上学者大都就《意见》提出了自己的个人看法甚至异议,但总体上不可否认该准司法解释的现实意义,这表明了最高司法机关在抗疫面前的姿态,对处于疫情恐慌中的公众能够起到一定的安抚作用,并且对拒绝隔离人员引发疫情的传播也能起到有效的抑制。

王永全主持总结发言阶段。林东品以“祝贺”和“期待”两个关键词表达了对本次研讨会的个人感受,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他表示我们应当为抗击疫情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刘宪权总结会议内容并指出,将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持谨慎、严格的态度;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犯罪主体方面存在不同,当两罪在犯罪主体上出现重合时,行为发生场合的不同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研讨,本次网络视频研讨会圆满结束。研讨会的举办,体现了刑事法学院的学术敏感度和研究能力,更体现了我校师生在抗击疫情的工作中所有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本次疫情发生突然、来势汹汹,通过专业知识为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既是我校师生的应有责任和担当,也是我校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贡献法治力量和智慧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马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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