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新冠疫情背景下国家调制社会经济的法律机制研究”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第19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新冠疫情背景下国家调制社会经济的法律机制研究”
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2020年8月16日,第19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新冠疫情背景下国家调制社会经济的法律机制研究”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承办。基于防疫抗疫的考虑,本次研讨会创新性地采取了“线上+线下”会议的形式进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20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及青年才俊共80余人于腾讯会议云端相聚;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的30余位专家教授和青年教师则于湖北经济学院行政楼面对面会晤。整个会议分为开幕式、主题发言、学术分论坛、闭幕式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开幕式

上午9时,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湖北经济学院校党委副书记、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刘大洪教授主持下拉开序幕。刘大洪教授介绍了与会专家领导,并向拨冗出席本次论坛的全体嘉宾表达了衷心的感谢与热烈欢迎。他表示,此次论坛踩着“变”与“不变”的节奏如期而至,“变”的是会议方式从线下变为线上,“不变”的是会议的议程、内容以及欢迎感谢各位嘉宾的心情,“涛声依旧”。

在开幕式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校长、现任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吴汉东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教授先后进行了开幕致辞。吴汉东教授表示,此次论坛主题意义重大,是现阶段经济法应当研究的重要内容,如何总结疫情期间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如何将这些措施上升为法律,这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挑战。徐涤宇教授向莅临本次论坛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同时表达了对本次论坛的美好祝愿。邱秋教授则表示,在新冠疫情背景下举办此次论坛可谓恰逢其时,期待各位专家领导莅临湖北经济学院进行法学学科建设指导。张守文教授在致辞中首先代表经济法学研究会对专家学者的参与表示欢迎,同时向曾在武汉市抗疫一线的人员表达敬意。张守文教授对本次论坛的议题设计表示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应重视构建经济法调制的法律机制,同时也要关注经济法同其他学科诸如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等的交流促进,丰富我国疫情防控的法治化资源,优化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治化保障。

第二阶段 主题发言

开幕式后,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郑少华教授的主持下,张守文教授以“‘疫情经济’的经济法调制”为题作了会议主题发言。张守文教授认为,在疫情经济的背景下,要恢复和振兴经济,使经济重回健康发展的轨道,就需要运用经济法的调制措施加以推动。经济法的调制措施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实施中应紧密结合疫情经济的特殊性,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针对疫情经济所实施的调制措施,需要兼顾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二是调制手段应宽严并施,既要通过减税降费、普惠金融等降低市场主体的各类负担,又要加强防疫物资、重要商品的价格管控,从严监管;三是调制主体的多元协调,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调制机关的联合调制;四是调制机制的信号转换与传导,切实落实各类调制措施的具体内容。

主题发言结束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岳彩申教授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单飞跃教授分别进行了与谈。岳彩申教授表示,张守文教授的发言与十九大精神相契合,也是对疫后经济法律问题的全面总结,兼具现实意义与学术深度。单飞跃教授则认为张守文教授的发言很有启发性,他认为应重点关注疫情经济与经济法的四对关系,这包括疫情与灾难的关系;常态与非常态的关系;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与政府管制措施之间的关系;对经济的关注与对人的关注之间的关系。

第三阶段 学术分论坛

主题发言后,论坛进入学术分论坛环节,该环节包括四个单元,分别针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民生防疫物资的竞争政策与竞争执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市场监管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疫后重建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的法律保障”、“疫后重建背景下我国宏观调控措施的法治化研究”四个议题开展研讨。

议题一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时建中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王先林教授作了题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竞争政策与竞争执法问题”的发言。王先林教授主张,竞争政策应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甚至是优先的经济政策,这是由市场经济本身的特点决定的,而竞争政策需要通过相应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工具去实现,这就涉及竞争法的实施。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竞争法的实施要坚持竞争政策的目标和原则的底线,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广州大学法学院应飞虎教授以“突发公共事件下政府对价格的干预”为题进行学术发言,就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我国政府是否应当干预、何时干预价格上涨的问题展开论述。应飞虎教授认为,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政府是否应干预价格需要对价格上涨的原因进行探究:一是供求关系变化是否正常;二是突发公共事件下民众购物理念的变化。湖北经济学院段宏磊副教授作了题为“我国非常时期的价格执法路径反思与改进”的发言,认为我国在非常时期的价格执法出现了重“稳价”、轻“保供”的问题,激化了供求矛盾,建议出台统一的《非常时期价格干预与执法实施办法》,为价格执法提供明确指引。发言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曙光教授率先对三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进行与谈,并着重强调了财政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倡导学界多关注财政政策的约束机制研究。随后,武汉大学宁立志教授对该议题的发言进行总结与回应。宁教授认为,在竞争执法问题上,特殊时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应该更加严格,反垄断执法则应更为宽容;在公平和效率关系的问题上,坚持公平竞争毋庸置疑,但在紧急情况下可能更要重视效率。

议题二在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卢代富教授的主持下进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以“野生动物产业法律规制和监管的双重失灵及其矫正”为题做学术发言。薛克鹏教授表示,本次疫情与野生动物以及人类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我国有关规制猎捕、运输、交易、加工和食用等行为的法律以及监管体制已同时出现失灵。矫正法律失灵应当从改限为禁、全面禁止和重点规制三个方面进行完善,而矫正监管失灵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独立和公正的体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高桂林教授以“疫情防御视角下动物立法研究”为题进行发言,高桂林教授认为,我国动物立法存在公共卫生理念缺失、立法范围不全面、防疫监测内容流于形式、违法惩治力度轻等问题,并建议就疫病预防的轻重缓急有步骤地对不同类型的动物进行立法保护,以期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曹胜亮教授作了题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法律制度的范畴界定与实施机制”的发言,他认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则存在物种名录不协调、禁食范围过宽、威慑过度等问题,为化解这些问题,建议以短期策略与长期策略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起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实施机制。发言结束后,第一位与谈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对发言内容的创新性、理论的前沿性、对策的可实施性进行了评价。第二位与谈人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光志教授对该单元的学术发言进行了辩证分析,同时也提出了自己对该议题的见解。

议题二结束后,研讨会经历了短暂的午休,随后,在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的主持下,议题三于14:30继续进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顾功耘教授进行了题为“疫情期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保障”的发言,顾功耘教授指出,在特殊期间公共产品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供给不足。其认为,公共产品在特殊时期是一个可变性的概念,可在特殊时期将部分商品作为半公共产品进行调控,加强平时的公共产品储备。同时,顾功耘教授主张政府在特殊期间进行公共产品供给保障时,可行使临时组织增加生产权、紧急征用物资权、紧急物资调配权、临时价格限制权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教授、常磊博士以“论美国《国防生产法》的启用与我国的应对”为题,针对当前中美形势及关系就美国《国防安全法》启用展开分析,认为我国应采用以下应对措施:一是推进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生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二是构建完备的应对经济制裁与反制法律制度;三是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达成;四是推动以“三零”原则为基础的世界经济规则体系的建立。四川大学法学院李平教授作了题为“疫后重建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的法律保障”的主题发言,基于疫情时期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制度、规则,认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要通过便利化手段以实现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目标,并提出通过协调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来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常态与动态。发言结束后,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友根和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强力教授围绕本议题进行与谈。李友根教授认为非常态时期要以公共利益作为权力限制的正当性基础,谨防非正常时期举措的路径依赖与思维惯性,对常态时期权力限制进行衡量。同时,其主张后疫情时代的营商环境建设应以依宪治国为前提。强力教授认为,针对疫后重建背景下的议题,首先应当对疫后、疫中、疫前进行界定;其次,“重建”应当从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展开分析。

议题四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许明月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作了题为“疫情防控的金融法对策”的发言,其结合金融实践案例分析了疫情防控的金融法对策,指出在疫情背景下应适度“松绑”金融管制,同时加强宏观资本市场危机管理和风险防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继峰教授作了题为“经济法视野下的社会连带关系”的发言,对社会连带关系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个待证成理论:如果说市场规制法中以防范风险为目的的社会性连带可以被称为辐射型连带,那么,宏观调控制度中的区域关系、产业关系等是否可称之为促进型社会连带。若能证成,则可认为经济法调控具有社会连带性。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冯果教授作了题为“略论社会责任债券的疫情防控功能及其法治化进路--防疫债券为核心”的发言,他认为,社会责任债券作为多样化的金融手段之一,兼具经济营利目的与社会关怀内涵,在疫情防控背景下能有效契合多重需求。冯果教授进一步指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管控与风险问题,建议从软法原则与硬法规范的深度融合、内部主体与外部中介的协同分工、税费激励和监管约束的双重保障层面进行全方位的本土化完善。发言结束后,与谈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对三位发言人发言内容的前沿性、理论的高度性和观点的针对性给予了肯定,同时朱大旗教授还引申出经济法在疫情过后如何从非常态到常态化转型的问题,提出政府规制应当以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导向,消费者福祉的增进为依归,归根结底是要保持供需的均衡。与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黎江虹教授也对本单元的学术发言进行了回应,并对疫情后的重建与法治化进路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一是法治理念和法律体系的重建;二是治理体系的重建;三是灾难文化的重建。

第四阶段 闭幕式

下午5时许,论坛进入到闭幕式环节,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陈云良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学术总结。王全兴教授认为,此次论坛不仅对经济法学发展和经济法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更对疫情防控法治化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较大贡献。王全兴教授表示,本次论坛恰如一位与会专家所言,“是经济法学界全面复工复产的重要标志,也是激活学术状态的一个开关”。尔后,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肖江平作闭幕致辞,肖江平认为,本次研讨会非常成功,论坛主题有意义、参与度高、研讨视角多样、学术成果丰沛,并表达了对东道主的感谢以及对武汉人民、湖北人民的深情敬意。至此,本次论坛圆满落下帷幕。

责任编辑: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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