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5日电 为什么要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利好”有哪些?如何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开幕会上致辞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为什么要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无论是从历史发展长河还是从社会发展规律观察,刑罚的手段都是循着野蛮、严酷、严厉向渐趋轻缓的路径演进。几千年来,随着人类社会逐步走向文明,与犯罪作斗争的社会治理也从以往希望‘以罚止罪’转变为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张军开宗明义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刑事犯罪大幅下降,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要求,是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大背景。同时,司法追诉、案件审理“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因素。
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利好”有哪些?张军表示,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独具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跨进新时代的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有了更为实在的获得:因为认罪认罚,犯罪行为导致的矛盾、冲突得以化解;罪犯自愿向法律、向社会妥协,改恶向善;节省下来的司法资源被用到社会矛盾更加突出的方面。追诉犯罪的过程也变得更为简便:先前获得的刑事证据,辅以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交代后查获的证据,控辩双方、当事人的司法合意,使庭审变得更为简单、迅捷,公正、公信也被以更加清晰,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展现出来。这个过程中,直接受益的还有被害人——伤害得到补偿、身心得到慰藉;律师、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等从中都有了完全不同的执法司法办案感受。
张军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总体十分顺畅、平稳、效果良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后上诉率远远低于整体刑事案件上诉率。今年疫情期间,许多地方涉疫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0%以上,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统一。张军表示,正是由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立法机关、执法司法部门、学术界、社会各个方面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这项制度才有今天这样良好的成效。检察机关在人员没有增加一个、办案期限没有延长一天的情况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为这项制度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彰显人民意愿、体现时代需求的好制度。”新的阶段,如何把这项好制度落实得更好?张军认为,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共同努力,进一步研究解决适用过程中的问题。张军特别指出,就检察机关而言,最突出的是尽快提升检察官履职能力,主动向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学习。张军也对法官、律师更好发挥作用提出期望。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主持开幕会。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钊,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选国分别致辞。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最高检原副检察长、咨询委员会主任朱孝清,最高法审委会原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出席会议。全国人大、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界代表、法学期刊代表、相关获奖论文作者代表、检察系统代表等参加会议。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具体行动,也是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共同探讨如何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品质的学术盛会。开幕会后,与会代表还将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权益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量刑建议等开展主题研讨。(孟植良 杨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