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副校长蔡立东教授讲座“用益物权生成机制的中国逻辑”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0-11-13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0年11月7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第76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吉林大学副校长蔡立东教授以《用益物权生成机制的中国逻辑》为题,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交流。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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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立东教授首先用“制度断供及其破解”引出“生成机制”及“中国逻辑”,围绕我国主动选择在公有制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问题,被动接受德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问题对制度断供展开论述,并指出我国应在充分了解既有理论的前提下以创新破局,反思所继受的大陆法系的制度。
   紧接着,蔡立东教授对用益物权生成机制的学说史进行了梳理并提出批判。分别梳理了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派生说、德国法上的概括权能分离说、前苏联的具体权能分离说、日本的部分内容让与说以及我国的具体权能分离说。重点指出,前苏联的具体权能分离说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在物权理论上的分野:前苏联的物权法理论受实证主义法学影响较大,所有权可以具体列举;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受自然法影响较大,视所有权为自然权利。这一分野是反思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前提性观念。
   蔡立东教授进一步检讨了我国既有用益物权生成机制理论。第一,具体权能分离说存在内部张力:分离与完整的冲突;权能数量的倒挂。第二,难以解释所有权人的物权请求权。第三,定限物权无限化和信托制度的拷问。第四,我国三权分置的用益物权制度及居住权带来的解释难题。
    蔡立东教授最后给出了解决方案,即用益物权生成于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行使,认为该方案将用益物权视为所有权的负担而非切割,能够保障权利的完整性以及多层次用益物权体系的建立。
   叶名怡教授对蔡立东教授的讲座进行了评议。叶教授表示,今天的报告具有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大胆但不乏合理根据的奇思妙想,并进一步认为要从传统民法理论的内卷化中跳脱出去,在中国的主体意识下发展独立创新的理论。本次讲座在师生的掌声中完美落幕。

责任编辑:马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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