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生态保护”高端论坛在京举办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

   11月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主办的“民法典与生态保护”高端论坛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东方毅优秀论文颁奖典礼在北京举办。本次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系列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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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宾合影)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曹明德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栗峥教授、河北大学副校长孟庆瑜教授、东方毅集团董事长东方毅先生先后致辞。
   时建中在致辞中指出,中共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公布了“十四五”规划建议稿,提出我国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需要新理念、新格局。学术研究也是如此,要服务于新理念,打造新格局。《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在大家的支持下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但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一个好的期刊能够办下去,需要好的作者队伍,只有作者支持期刊,对期刊发表的主题有所研究,期刊才能办好。时建中在感谢作者们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一如既往鼎力支持的同时,呼吁学界内外继续关爱《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主持了主旨演讲环节。专家们从环境保护法与民法典的关系出发,对民法典中规定的绿色原则、生态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民法典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定的缺憾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认为环境保护法只有与民法典相联系,其立法目的才能更好实现。绿色原则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理念相契合,然而绿色原则如何实现依然值得思考。《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张新宝教授指出,将破坏生态与污染环境作为两种侵权行为,对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对生态环境的进一步保护。然而在生态环境的修复与对生态环境侵权损害的赔偿中,权利主体、公共利益的界定等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在民法典中还应当规定安全原则,这样更有利于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此次“民法典与生态保护”高端论坛共设四个单元讨论,分别聚焦于“学术研究与学术生态”“民法典与生态环境保护”“民法典与生态文明法治”和“学术创新与期刊发展”。来自京内外各高校、司法实务机构的50余名嘉宾、期刊界同行及作者代表应邀出席此次论坛,并结合上述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责任编辑:马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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