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汇聚各地探索经验,总结未检智能化发展的需求,助益智慧未检理论建构和未来发展,11月18日,由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数据治理与量化研究中心和浙江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会联合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支持,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未成年人检察智能化”发展研讨会在浙江诸暨举行。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来自北京、上海、重庆、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湖北、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代表,以及来自腾讯、字节跳动、阿里巴巴、富驰律法等互联网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研讨会。
与会代表就智慧未检地方探索、技术对接与社会协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促进未检工作与互联网技术理念碰撞,为智慧未检的下一步发展贡献了智慧。
智慧未检的智慧性与特殊性
2020年5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推进“智慧未检”建设。但对如何理解智慧未检,智慧未检与智慧检务相比有何特殊性,智慧未检与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有何关系等方面,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尚未明晰,亟需理论供应。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指出,对于智慧未检的理解,应当首先思考“智慧未检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为了解决什么问题?与其他智慧检察、传统检察业务的区别在哪里?”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姚建龙认为,从司法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阶段看,信息化(1.0版本)即实现纸质文档电子化,网络化(2.0版本)即实现检察工作从线下转到线上,智能化(3.0版本)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实现了对人类能力的超越,3.0版本才算得上是智慧化。浙江大学教授胡铭认为,智慧未检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司法的基本规律,体现未成年人司法的特色,“智能化”一般是在人工智能的语境下使用,虽然《意见》的表述是“提升未成年人检察智能化水平”,但也是在推进智慧未检建设的总体路线上,采用“智慧”更适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指出,与其他检察业务相比,“智慧未检的智慧程度可能在综合性和专业性更强”,具体体现为智慧未检的目的、功能、主体均是多元的。
智慧未检的实践探索
综合来看,目前各地智慧未检探索主要涉及以下功能:一是精准帮教,推动帮教工作流程规范化、精细化;二是线索发现,拓宽涉未违法犯罪线索和检察监督的信息来源渠道;三是通过涉未关键词实时抓取、汇集、上报等途径实现预防预警;四是通过网络平台对接社会支持体系和社会资源;五是通过线上和技术手段开展法治教育与宣传。
对于各地的智慧未检探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雷指出,智慧未检的基层探索应当考虑如何让中立的技术更好地服务司法以助益将来的顶层设计,其中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和遵循未检工作的基本规律。姚建龙认为,一些探索还处于纸质文档电子化的1.0版本,多数探索仍处于线下工作向线上转化的2.0版本,并提到智慧化建设应当做到“帮忙不添乱”,平台建设应当做到“人机友好”。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品新指出,当前智慧未检的各地探索虽然品类丰富,但是功能趋同,并且需要关注哪些未检工作适合智能化。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何挺认为,各地的智慧未检平台建设经历由单一功能向综合功能的发展阶段,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性,信息化的1.0版本与网络化的2.0版本都有其积极意义,如将纸质文档电子化能够实现社会化帮教小组成员对未成年人相关情况的便利查阅和互相沟通,网络平台的建设连接了社会各方面资源,智能化运用目前只有初步的探索,今后应当在涉罪未成年人风险评估、个性化处遇措施智能推送以及罪错行为预防等方面着力探索。
智慧未检的技术对接与社会协同
未检工作与科学技术的深度碰撞融合是智慧未检的必由之路。富驰律法公司通过与多地检察机关合作搭建具备线索管控、办案辅助、决策支持功能的未检工作平台;腾讯公司提出基于连接(connect)、智能(intelligence)、工具(tool)、生态(ecology)的“city”智慧未检平台建构理念;字节跳动推出“抖音向日葵保护计划”,立足短视频,对未成年人抖音账户的时间、内容、功能、消费进行智能化管理;阿里巴巴借助支付宝平台打造“专项举报”小程序,提供线索溯源、证据固定等功能。
对此,刘品新指出,应当从“智慧生态”视角来看待智慧未检的产品设计,智慧未检的生态建设需要司法机关、科技公司、未成年人司法领域专家学者的共同参与和推动。何挺指出,智能化发展的基础在于数据的获取,未检工作的数据来源,一方面来源于自身工作积累和细化数据;另一方面也需要关联其他部门、行业的数据,只有实现数据的交叉分析,智能化才有数据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贞会认为,智慧未检的技术对接与社会协同要处理好技术、司法、社会三者的关系,技术在未检工作中辅助办案或连接社会资源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智慧未检发展需要关注的问题
第一,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从各地未检部门的实践探索来看,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平台建设的研发成本高,后期运行维护成本高,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平台利用率低”。史卫忠指出,目前探索存在重复建设和子系统缺乏连接而一味往外拓展平台的情况,共享共用不足,整体推进和依托利用不够。姚建龙认为,当前智慧未检的实践探索需要顶层设计,各地资源可能难以应对平台建设的需要,而自上而下的推动或许更有力。胡铭认为应当减少重复建设,打通区域数据壁垒,并在平台数据库建设方面设置智慧未检的全国性标准。
第二,智慧未检建设的重点。未检工作涉及面广,办理涉未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犯罪预防与社会治理等都对智慧未检建设提出了多重需求,目前的探索则存在与办案融合不足的问题。史卫忠希望,要抓住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强化分析研判功能和智能辅助办案等智慧未检建设的重点,强化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科技研发;同时注重平台功能分类建设,包括全国同一类和各地自用类、综合类和专项管理类等。
第三,智慧化与数据安全。与会代表均认为,智慧未检系统涉及大量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对于安全可靠性的要求应更高,应特别注重信息保护,绝对不允许因为平台漏洞问题出现未成年人信息泄露,加密手段和技术支撑尤其需要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