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0)在京举行
发布日期:2020-12-02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王鹏翔

  11月2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0)”在京举行。论坛以“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创新”为主题,就当前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新形势展开对话、交流,进一步总结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新经验、新模式,共同致力于食品供应保障,创新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法治之道,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司法机关、高校及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代表出席论坛。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药品监管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鹏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致辞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中国人民大学一直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研究,汇聚优势学科力量,建立跨学科学术研究平台,加强与国家主管部门的深度合作。来自监管部门、学术界、行业和企业界嘉宾共同聚焦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凝聚社会多元智慧,希望能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贡献丰富的、高水平的思想资源,共同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所长尹宝虎表示,食品安全法治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食品安全归根到底要靠法治。中国法学会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与实务部门和相关产业保持合作,致力于为法治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和食品行业健康发展需要理论界、实务界、产业界在秉持社会共治理念下形成共识、精诚合作、增强合力。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兼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表示,在食品安全治理之中,如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的要求,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下,由疫情引发的消费习惯、饮食习惯和购物方式的改变使得大家需要重点关注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的监管。在国际环境影响下,如何在保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坚持四个最严、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的“放管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届食品安全法治论坛征文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论坛举行了获奖论文颁奖仪式,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主任、法学院学科规划办主任路磊介绍了征文评审工作情况并宣读获奖名单。本次征文奖项包括实务类论文奖、学术类论文奖和青年学子人才培养奖,与会领导嘉宾为获奖作者代表颁发了获奖证书。
  本届论坛发布了《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治理创新十大亮点》,从立法、政策、科学等十个维度,总结回顾了疫情新常态下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创新举措。
  大会主旨演讲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韩大元教授主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刘金峰指出,卫生健康系统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风险监测评估、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两个方面的职责,对这两个方面的职责提出了三点考虑:第一,需要强化食品安全法与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之间的衔接与互补,夯实公共安全法治基础;第二,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营养健康标准的衔接与互补,构建最严谨的食品标准体系;第三,强化食品安全底线风险与营养健康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的衔接和互相,提升系统性防范食品安全与健康风险能力。
  国家质检总局原总工程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指出,中央提出的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中的根本,主要靠法治。他主要提出五点建议:第一,大力培育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主体、新体系;第二,法治要统一,要创新;第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构要法定化;第四,划清食品安全行政、民事、刑事的责任边界,构建各司其职、互相衔接的有效机制;第五,重构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他最后指出,食品安全需要不断地进行法治创新,强调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社会共治的作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稽查专员张晋京提出三点思考:第一,法规制度怎样能够更好地与政策规划相协同、相配套;第二,怎样通过完善技术法规更有利于科学创新和引导消费者更好选用营养健康的食品;第三,怎样坚持问题导向,对目前存在的与营养健康相关的食品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各方努力,使营养健康食品产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公众健康。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指出,食品安全领域应该率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科学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准绳,建立一个风险分析框架,从农田到餐桌建立优先监控名单,整合食品安全体系,从以最终产品检验过渡到以过程监管,整体上改善我国食品风险监测水平。
  大会主题发言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主持。
  关于食品安全法治发展方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建议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确定“十四五”规划及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第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实施;第三,深入研究完善食品安全法治基础理论和重要基础制度;第四,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基础性法律及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的支撑;第五,研究破解食品安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第六,抓紧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执法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冯军认为,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是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逻辑和路径选择。在市场层面应当自救与互救并行;在社会层面应当自律和共赢并举,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的共同体;在政府层面应当输血和造血并重,用好市场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手,政府掌舵,社会划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赖红军介绍了近三年来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的基本情况指出,目前存在的民事公益诉讼中提起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尚不明晰,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否以产生实际损害为认定要件,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等问题。建议应当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更符合公益司法保护实践的需要,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制度也应纳入其中,进一步构建完善的系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指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共治,各方面共同针对企业,将企业当做“猫捉老鼠”中的“老鼠”。王教授认为这种监管体系需要改革,应当将企业也纳为监管主体,作为“猫”的一份子,共同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这一“老鼠”。总结来说,就是将监管体系从外部的被动的监管转变为自觉的内在的监管,改变“猫捉老鼠”旧格局,生产经营者不应沦落为“鼠”,而应升华为“猫”。
  美团食品安全高级总监丁冬就“疫情经济与平台食品安全治理实践”作了演讲。
  专题研讨分为两个分会场同时进行,主题分别为“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与食品产业协调发展”和“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放管服’改革创新实践”。
  圆桌论坛上,代表们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与实务经验,就国际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疫情状态下安全的公平正义、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主体责任、信用监管在食品安全法治创建过程中的作用、企业角度的食品安全微观现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最后,路磊宣读了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0)会议共识。与会者认为疫情防控过程中,形成了食品安全防疫创新治理的“中国之治”;法治建设是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增强食品行业发展活力的重要环境保障;为多元参与、协同共治,是实现食品安全的基本路径保障。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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