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检察日报社联合主办,湖州市检察院承办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研讨会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来自各省市检察机关的代表、专家学者围绕“生态检察理念和模式”“公益诉讼理念”“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制度机制”等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会议指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三年多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绝大多数省份出台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办案制度机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相关法院、监委等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度和认可度也逐年提高。目前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相关理论支撑还相对薄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研究力度,积极建言献策。一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拓展生态检察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二是以“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开创生态检察工作新局面。三是以办案为抓手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
会议认为,一要认清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目前我国资源的开发程度、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城乡环境受到的污染程度等情势都是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破坏性发展的矛盾,是掣肘生态建设的根本问题。二要准确把握“生态检察”的概念。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司法制度的保障,检察机关要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法治中国”战略,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效能,有效保护生态权利,进而实现生态福祉的全民共享。三要探索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路径。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及生态文明保护,要注重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探索生态治理的新范式。本次论坛交流只是一个契机,生态检察的创新发展仍然需要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奋斗,不断在实践中取得新进展,在理论上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