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9日,广东省法学会海洋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海洋强国战略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法治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广东湛江举行。本次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与广东海洋大学联合主办,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承办,广东协福律师事务所、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协办。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副书记林晓敏,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倪学伟等领导出席,来自于省内各高校、科研机构、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与会代表120余名。会议开幕式由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张显伟教授主持。
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郑桂琼主持研究会成立大会。广东省法学会姜滨副会长宣读了广东省法学会海洋法学研究会成立批复文件。会议审议通过了研究会章程,并选举产生了广东省法学会海洋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国际海事法律研究基地(中山大学)执行主任郭萍当选研究会会长。并聘请广东海洋大学校长潘新祥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原巡视员、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研究院名誉院长王明志为研究会名誉会长。选举结束后,林晓敏副书记和姜滨副会长共同为研究会揭牌。姜滨副会长为新当选的研究会负责人颁发了聘书。
学术会议由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倪学伟主持。来自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协福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多位理论和实务专家围绕学术研讨会主题,从理论与实务、历史与现状对海洋法治法律问题进行了针对性、专门性、前瞻性的研究探讨。倪学伟主任分别对每位发言人做出精彩点评。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王建廷发言的题目是《关于国家海洋管辖权理论的思考》。王建廷教授指出,管辖权是立法考虑的核心问题,海洋管辖权属于国家基本权利,应当对其概念、分类、权利内容和权利属性进行确立,继而对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同时,王教授特别提出,对于海洋区域和范围,应当新增“安全区管辖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古小东发言的题目是《天然气水合物发展战略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包括天然气水合物发展战略的意义、现存问题、法律规制现状以及保障机制构建四方面内容,从法律体系、具体路径、防控监管多方面对天然气水合物发展作出前瞻性研究。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雁冰律师发言的题目是《中国涉海商事法30年开拓及新征途》,对什么是涉海商事法、现行涉海商事法的表现、开拓历程、未来征途以及其在海洋法体系中的地位进行阐释。
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崇发言的题目是《论粤港澳大湾区在我国海洋立法中的定位》,对该问题研究的契机和意义、“定位”之内涵、定位路径之对比以及域外规范定位之借鉴进行了充分阐述,从宏观角度对粤港澳大湾区在我国海洋立法的定位思想提出独特见解。
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运福发言的题目是《对海洋环境损害索赔主体分析》,通过梳理海洋环境损害索赔纠纷的司法实务,结合海洋环境损害索赔的立法沿革和相关国际条约,对海洋环境索赔类型进行分析,并就索赔主体问题作出专门探讨,寻求相应的解决之道。
暨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徐奇博士发言的题目是《新时代我国海洋方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相关理论问题研究》,对海洋方面党内法规的基本内涵、基本内容与构成、发展特点与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徐奇博士从党内法规的维度,探索我国新时代海洋法治问题,表现出独特的研究视角,对党内法规与法律之间的交叉关系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谢玲博士发言的题目是《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冲突与协调》,通过典型案件引出论题,对二者之间的冲突原因进行分析,并据此针对性地提出冲突消解之路径建议。
本次学术研讨会共收到论文40余篇。广东省法学会海洋法学研究会首次学术研讨会的顺利召开,促进了广东省海洋法学研究同仁的联系和团结,探索了海洋新型法律问题,促进海洋法治研究的理论创新和发展,为广东省海洋法学实践发展提供了更系统、更完善的理论参考。